关于征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5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高校、科研院所,各高新园区管委会,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各有关单位:

  “众创空间”是网络时代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种新生事物,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厅。

  联系人:高新处  杨陈华

  电  话:0571-85056702

  邮  箱:ych@zjinfo.gov.cn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4日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众创空间是新的互联网时代下的创业服务机构和新型孵化器的代表,是构建面向人人的主要创业服务平台,是加速推动科技型创业支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竞相迸发,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发动机”的指示精神,现就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兴起,创新创业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跨境跨界创业日益增多,在已有孵化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要途径,代表了移动互联时代的创业创新的发展趋势和时代潮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业创新,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创新创业环境日新月异,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不断完善优化,创新创业观念与时俱进。但是,大众创业创新也面临认识不足、成本较高、场地限制和融资不畅等问题,加快发展以众创空间为代表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能够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和特点,充分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对于我省助推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的部署和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让创业者的奇思妙想与市场需求充分对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持续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创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推动全省创业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形成要素集聚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和资源开放化的大众创业新格局。到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一批国内知名、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孵化平台;集聚以80后、90后大学生创业者,大企业创业白领,海外创业者和高校院所高素质创业人才等为代表的创业“新四军”上万人,孵化新兴产业领域高质量创业企业数千家;建立一支服务众创空间的创客导师队伍,直接服务创客的创业导师和创业咨询师达数百人,银行、创投、担保、保险、小额贷款等为创客服务的金融机构上百家。

  三、构建众创平台

  (三)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众创孵化平台。以高新园区、大学科技园和科技类特色小镇为重点,积极培育各类新型的众创空间,树立一批示范平台。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根据创业者的需求,有效组织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兴办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机构。尽快制定新型众创空间的评价和认定办法,对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提升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众创服务能力。以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为示范,发挥孵化机构的基础服务资源优势,与新型众创孵化机构形成涵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和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链条,有条件的地方要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帮助创客提升商业价值,打破物理空间局限,为创客企业提供“送云”服务,探索依托阿里云综合运用云数据、大计算等技术手段,为创客提供在线、实时和精确的数据计算服务,加快产生商业价值,依托淘宝网、聚划算等网络销售平台,开发创客产品的销售专区,加速实现市场价值。

  四、激发众创活力

  (五)激发青年创客创业。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孵化,支持高校院所开设创业课程,营造青年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敢于创业、乐于创业的氛围,推广浙江大学乐创会的经验,为大学生和青年创客提供创业培训、工商注册、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服务。支持条件成熟的高校院所和企业创办“创客学院”,支持高校院所开设系统化、专业化的创业教育课程和创业培训。

  (六)激发企业创客创业。推广阿里巴巴等领军企业的成功经验,鼓励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形成开放的产业生态圈,培育和孵化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客企业,产生一批从领军企业、知名公司等衍生的创客系。

  (七)培育众创导师队伍。弘扬创客文化,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志愿创业导师,为创客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形成创客、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互助机制。发挥市场机制,聘请企业家、经理人、投资人等担任创客专职导师,对创客创业提供各方面的针对性辅导,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专职导师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成效等给予相应的报酬。

  五、加大金融支持

  (八)破解创业资金难题。鼓励种子资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资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各高新园区设立的创业投资种子资金和引导基金要重点扶持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加大对创客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引导和鼓励创客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

  (九)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基金、银行、创客企业、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创客企业的信贷支持。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市县要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专营机构,发展服务创客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新型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独立或参股设立科技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开发适合创客企业的担保新品种,减小创客创业创新风险。

  (十)强化创业信息对接。支持高新区、有条件的市县和社会组织建立服务创客的天使投资人备案制度和天使投资项目库,开展众创天使投资人培训、创客天使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交流对接、创客天使投资案例研究等天使投资公共服务活动,进一步优化创客创业的融资服务环境。

  六、强化公共服务

  (十一)加大创业条件保障力度。大力实施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载体要向创客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各类创新载体服务创客企业的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其他创新载体向创客开放设备和研发工具,为创客群体提供工业设计、3D打印、检测仪器等电子和数字加工设备。支持社会资金购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合理收费方式向创客企业提供服务。

  (十二)支持应用创新券。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建立创新券运行系统,引导和支持创客通过云平台查询、在线预约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自主开展地方创新券工作,鼓励和推动创客企业积极使用创新券到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和载体寻求服务,支持创客创业创新。省财政对各市县在创新券省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内服务创客的支出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实绩作为绩效因素给予奖励。

  七、营造创业环境

  (十三)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创客文化,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的创客创新实践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创新教育活动,宣传创业典型。支持众创空间组织各类创客大赛,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众创空间的实体展示体验中心,集中展示创客产品,提升公众对创客产品的体验。

  (十四)支持创业活动。支持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承办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创业大赛、投资路演等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各级科技部门要建立健全发展众创空间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实施精准服务,大力支持创客创业创新。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要建立服务创客创业的办事机构及专职人员,落实工作任务,完善服务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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