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8-29    浏览次数:1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当前我省公共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应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加快健全完善覆盖全省各级、各行业、各单位,多层次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编制修订本级、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加强预案管理和督促检查。具体要求是:2007年底,市、县两级总体预案和省属企业及大专院校预案编制基本完成;2008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基本完成,形成覆盖全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

  《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尽快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17个设区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140个县(市、区)政府力争2008年6月底前完成。到2008年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构建三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

  《意见》提出,推进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平台要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依托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探索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有效形式。各市应急平台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十一五”期间,落实完成省陆地应急搜寻与救护基地、省水上应急搜寻与救护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任务。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

  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意见》规定,每年年初,省政府应急办要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应急办报送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同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一时间发布突发事件权威信息

  《意见》指出,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有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努力做到在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时间向省内外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增强公众信心,维护政府形象。要按照《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既保障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自由,又促进突发公共事件有序有效地处置。新闻媒体要恪守职业道德,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过程及原因,为事件处置、稳定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本报记者 张海峰 实习生 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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