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

2016年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经省财政厅提前下达市县。为指导各地做好2016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四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16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紧会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迅速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农业财政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各市在安排资金时,要向贫困县倾斜;各县在安排资金时,要向贫困村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营主体倾斜。各地要及时报送项目安排执行和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皖农财函〔2016〕39号2016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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