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改民诉法破解“申诉难”与“执行难”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民诉法修改决定将申请执行期间确定为2年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吕诺、周婷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申请执行的期间明确为2年。
修改后的民诉法不再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周婷玉、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这一修改决定,民事诉讼法中删去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
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周婷玉、吕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一项被明列其中。
民诉法修改决定对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加重处罚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吕诺、周婷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增加了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曝光等处罚措施。
民诉法修改决定针对特殊情形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吕诺、周婷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针对特殊情形适当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