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7    浏览次数:3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号: [86]财税字第340号
颁布日期: 1986年12月01日
分类: 房产税.一般规定  分税种规定.综合性税收政策  

 

  1986年11月14日财政部[86]财税字第326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来电话询问《通知》第一条的确切含义。现明确如下: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车船,自1986年10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通知》第二、第三条不变。请各地按本补充通知办理。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