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3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61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实施工作的通知》(安委〔2012〕4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科学高效的事故防范体系,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是提高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现实需要。我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大都是2004年以后成立的机构,因成立时间较晚,起步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硬件条件相对较差,办公条件简陋,执法车辆紧张,执法装备和手段落后,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时常凭经验、眼看、耳听、手摸等方式开展安全检查、查找事故隐患,执法争议较多,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亟待提升。特别是随着矿井向深部延伸,水、火、瓦斯、顶板、粉尘等灾害的威胁越来越大;高危行业产品种类及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生产规模扩大,生产工艺技术日益复杂,迫切需要整合社会优势科技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能力建设,解决长期制约安全生产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技术手段、专业能力和技术标准,做到事前科学严格监管执法、事中快速有效应急救援、事后严肃认真查处事故。我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迫切需要加强基础设施、装备配备、应急救援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以适应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是积极应对严峻安全生产形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基础。当前我区正处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阶段,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持续增加,安全保障难度和事故风险日益加大。“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能力建设的主要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东部、中西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分别达到标准配置和基本配置要求。省级和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条件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和《关于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备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号),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装备配备等工作条件量化、细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4号)明确了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的目标:“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100%达到国家基本配备要求”;并确定了8项重大工程项目: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项目,广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项目,广西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建设项目,“一总队三基地”建设项目(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队和北部湾经济区、河池、桂林三个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及事故危险点集中分级监控与网络监测建设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任务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结合实际,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优先推进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能力建设。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结合工作实际,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为目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推动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以顺利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8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突破点。

  (三)分级管理,明确责任。根据事权划分原则,明确中央与地方,自治区与市、县投入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及其业务保障机构能力建设,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按照发改投资〔2012〕611号文件有关安排,中央对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专业装备投资予以补助。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以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标准、完善日常监管执法手段、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为目标,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按照安监总规划〔2012〕9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建设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办公业务用房,补充配备各类专业监管装备。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项目”建设,到2015年,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100%达到国家基本配置目标。

  责任单位: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在“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基础上,加快实施“金安”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和重大危险源及事故危险点集中分级监控与网络监测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金安”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和重大危险源及事故危险点集中分级监控与网络监测项目建设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市级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落实。

  (三)安全生产考试考核机构工作条件建设。按照安监总规划〔2010〕8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广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项目”建设。要对照国家一级资质培训中心办学条件要求,并按照适当超前、具有示范功能的原则,配备相应先进、齐全的实验、实习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如多功能实战化模拟系统实验室和模拟仿真培训系统等),将广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建成我区安全生产考试考核的指挥中心和主考场,为实现自治区级安全生产考试考核机构工作条件达标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各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完善本地的考试考核机构。

  责任单位:广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建设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安全生产考试考核机构工作条件建设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参照安监总规划〔2010〕8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一总队三基地项目”建设,到2015年,实现我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条件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队工作条件建设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个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安全生产业务保障机构工作条件建设。按照安监总规划〔201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实施自治区级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信息中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工作条件建设,2015年达到标准要求;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安监总规划〔201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实施本市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级安全生产业务保障机构工作条件建设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负责;各市安全生产业务保障机构工作条件建设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安全生产监管、发展改革、监察、财政、环保、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按照发改投资〔2012〕611号文件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逐条细化、逐级落实建设任务。

  (二)加强协调,确保推进。各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的时限完成项目各项工作。根据事权划分和投资原则,把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出优先领域,推动有关部门加快资金筹措、用地预审、选址审查、环境评价等工作进程,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确保工作进度。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相关项目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投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对安监项目投资补助向广西适当倾斜。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核。重点工程与项目的实施部门及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控制、资金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跟踪督办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将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适时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的市县和部门进行重点约谈。2016年,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督,统一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专业装备配备的廉政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制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装备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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