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7    浏览次数:3

发文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
文号: [1994]财行94号 浙税一[1994]92号
颁布日期: 1994年07月27日
分类: 营业税.一般规定  
被转发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市、地、县财政局、税务局、税务稽查总队、省外税分局、省税务局直属分局、驻宁波省属企业财税管理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科委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