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7    浏览次数: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国税发[1994]088号
颁布日期: 1994年04月30日
分类: 营业税.一般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最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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