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7    浏览次数:2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字[1994]024号
颁布日期: 1994年04月27日
分类: 增值税.一般规定  

       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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