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生金融 富民强桂”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广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有机结合,坚持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化导向,构筑“民生金融”组织协调机制和政策配套体系,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金融”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以“民生金融”为主线,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信贷贴息资源,推动“民生金融”工作创新,持续加强对涉农、小型微型企业、创业促就业、扶贫、助学、大学生“村官”、人口较少民族、民贸民品等“民生金融”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努力在金融支持民生领域上取得新突破。
二、总体原则
(一)突出重点。
牢牢把握中央财政政策坚持向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的契机,紧紧围绕“十
二五”时期国家惠民生、促和谐各项扶持政策,灵活把握广西新形势下“民生金融”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和新要求,针对“三农”、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就学就业、贫困地区和人口、小型微型企业等弱势领域和群体,通过推进“民生金融惠企”、“民生金融创业”、“民生金融助学”、“民生金融支少”和“民生金融扶贫”等5项工作,着力推动广西“民生金融”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逐项突破,取得明显进展。
(二)因地制宜。
针对区域发展差异性较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根据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难点及实际需求,确定“民生金融”推进的重点和突破点,实现“民生金融”工作方式的创新。
(三)整合资源。
充分整合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系统、企业、创业者等各方面资源,注重将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民生金融”组织协调机制和政策配套体系,营造推进“民生金融”工程的良好环境与氛围,推动“民生金融”工程实现新突破。
(四)力求实效。
通过对“民生金融 富民强桂”重点工程的组织推动、政策激励、监测评估、总结推广以及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广西“民生金融”成效不断凸显,影响力不断扩大。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民生金融惠企”工作。
创新实施“万家成长型小企业信贷扶持工程”,整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源,加强政策扶持,不断提升成长型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直接上市融资以及发债融资的能力。同时,着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更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微型企业享受公平高效的金融服务,积极创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微型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二)“民生金融创业”工作。
一是突出做好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青年、妇女等群体的创业金融支持,促使他们能够享受普惠型金融服务。二是突出融资服务模式的探索与推广,鼓励“小额担保贷款 信用社区建设 创业培训 推荐平台”模式的应用与推广。三是启动“万人创业金融扶持工程”,突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努力扩大“民生金融”促进创业的政策实效。
(三)“民生金融助学”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民生金融”助学服务体系,积极帮扶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二是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重点,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全面创新,为农村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完备的金融服务。三是继续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
(四)“民生金融支少”工作。
以落实民贸民品优惠贷款贴息政策为抓手,有条不紊地推动广西民族贸易县的民族企业享受更多的贴息扶持政策,通过信贷政策效果导向效果评估手段,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盘活存量,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民贸民品企业的金融扶持,力争广西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实现跨越式增长。根据自治区“十二五”少数民族发展工作规划,重点做好环江毛南族、东兴京族、罗城仫佬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金融扶持工作,力争信贷投放和贷款贴息额明显增加。
(五)“民生金融扶贫”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自治区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充分整合现有政策资源,统筹推动金融扶贫工作。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努力提高扶贫开发贷款的受益面,探索金融支持贫困农户增收脱贫的新途径。三是探索金融扶贫新机制,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广西“民生金融 富民强桂”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工信委、教育厅、民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金融办、扶贫办、总工会、妇联和共青团广西区委等有关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1. 负责指导推动建立激励有效、衔接配套的政策扶持体系,营造良好的鼓励金融支持创业环境。
2. 协调做好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扶持工作。
(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 负责广西“民生金融 富民强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民生金融”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 负责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民生金融”信贷政策。
3. 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改善和提升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微型企业、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学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
4. 组织开展对广西“民生金融 富民强桂”工程进展情况的评估工作。
(三)自治区工信委。
负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推荐工作,金融服务中相关行业政策的把控,企业相关信息的采集以及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的审核工作,在政策范围内争取财税政策的适当倾斜。
(四)自治区教育厅。
1. 进一步加强广西高校贷款管理中心建设,配足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其履行职能。
2. 具体组织落实自治区直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实施工作。
3. 建立完善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违约借款者进行公布。
(五)自治区民委。
指导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加强与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为扶持广西人口较少民族、民族贸易县以及民贸民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六)自治区财政厅。
1. 建立正常担保基金补充机制,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支持。
2. 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扶贫贷款等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等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微型企业的认定推荐和审查工作。
2. 加大创业者的能力培训,积极构筑“民生金融”服务的良好生态环境。
(八)自治区金融办。
1. 负责推动财政金融扶贫协作配套机制的完善,推动监管部门对扶贫贷款和正常贷款实行分类考核监管。
2. 协调引入竞争机制,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民生金融”信贷业务。
(九)自治区扶贫办。
1. 推动扶贫到户贷款,带动贫困农户发展机制的完善,达到“整村推进”的目的。
2. 通过对各地扶贫贷款工作的绩效评价,有效整合资源,发挥扶贫资金集中使用的整体合力。
3. 指导各市、县(市、区)扶贫机构配合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贫困农户和扶贫项目的信息采集、整理和运用工作,协助做好信贷后续项目跟踪管理与到期催收工作。
(十)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
1. 发挥推荐平台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地缘、人缘优势,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富民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工作给予提前指导和遴选。
2. 积极推进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管理和信息优势。
3. 组织所辖部门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好客户信用甄别关口,及时跟踪监测借款人经营状况,配合做好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有效降低信贷管理成本和风险。
4. 组织所辖部门加大对各自领域的诚信宣传,协同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启动。
广泛宣传广西“民生金融 富民强桂”工程;择机联合举办广西“民生金融 富民强桂”工程实施启动仪式。
(二)协同推进。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并加强沟通交流和协调磋商,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和难点问题,积极推进“民生金融 富民强桂”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
组织开展对广西“民生金融 富民强桂”工程进展情况评估,及时总结工作开展中的成效与不足,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改进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通过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个人”、“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若干专项指标,奖励各类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
七、工作保障
(一)信息反馈。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及时将广西“民生金融 富民强桂”工程推进中的经验、成果向各部门反馈、推介,向中国人民银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
各地、各部门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系统)信息的收集、材料的总结,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报送活动典型经验与先进做法。
(二)宣传报道。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广西“民生金融 富民强桂”工程的总体宣传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交流;适当组织主流媒体开展跟踪报道,对阶段性活动成果开展总结并编发金融情况简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与成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