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07]103号)要求,现将《2007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格式印发给你们,并就本市2007年编制决算报表的各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决算编审的要求
1.认真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度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种往来账款;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决算收入支出数字核对一致,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为全面、准确、真实、及时地编制财政决算打好基础。
2.切实抓好决算培训和编审工作。2007年全面实施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及时组织力量研究设计了新的财政决算报表体系和软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注重沟通协调,抓好决算编审各环节的工作。统筹规划好决算布置和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新决算报表和软件的培训力度,确保决算工作人员深入领会填报口径,熟练掌握决算软件。严谨、细致地做好决算数据的审核工作,严把政策关、口径关,进一步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3.充分发挥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决算是整个预算执行的结果,要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分析。通过对决算收支总量、结构、趋势的分析,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预决算的对比分析,对公共部门的投入和产出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通过分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促进资源公平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进一步研究完善财政决算报表体系。围绕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财政决算报表体系。从服务管理、促进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以及政府会计改革进程,合理调整和扩大决算反映的内容与范围。
二、其他有关事宜
1.财政收入决算数字。本年度终了后不设决算整理期,直接由支库编制年度各预算级次收入的对账单一式六联(中央级七联),财政、税务部门在核对一致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的对账签证工作。财政、税务部门各留存一联,二联报送市局国库处。
2.2007年度预算收支月报于2008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午前通过专线报送市局国库处,同时要求各单位上报中央级、市级、区县级的国库对账单(派专人送达)和财政收支年报表(用B4纸打印)。报表数据截止2007 年12月31日。
3.各区县财政局除编报规定的决算报表外,还需编写决算说明书,总结一年来预算收支执行结果,并另行编写财政收支平衡及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总结。
4.为确保年终财政支出数据的准确性,各单位在上报年终月报后,支出大类数一般不再进行调整。
5.各区县应于2008年1月18日前,将《2007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中的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及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含电子文件,下同);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07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报送市财政局一份。决算会审后,应于5天内再报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的全套《2007年财政总决算报表》及文字材料各一份,并分别抄送市和区县审计局。
6.各区县《2007年财政总决算报表》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下发。各单位在决算表中不得自行增减表格(分析表中可以增加报表,不可以删除报表),也不得在决算表表格中自行增减项目或改动表格格式。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