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层次人才是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的特需资源。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各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全省上下形成了海外引才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持之以恒地抓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现就2015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信息、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继续引进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人文社科、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等专业的领军人才以及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商贸(包括国际商法、经济学、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高端人才。加大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在今年的引才总体计划中,将单独列出名额,专门用于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类型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又称“海鸥计划”)。人文社科文化艺术和经济金融管理领域人才纳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继续通过“外专千人”平台,引进来浙江创新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了解并遵守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应在2012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5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我省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海鸥计划”条件
主要引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来浙工作的人才,具体申报条件为:
1.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2.应在2014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5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在省内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创业人才条件
1.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按申报截止日计算,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0年5月31日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4年3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华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外专千人”是指符合上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海鸥计划”条件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其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对应项目。
上述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3月1日后出生),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放宽到65岁(1950年3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申报人,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条件中的1项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外专千人”长期项目入选者,授予“浙江省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
主要有:省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科学技术人才奖励,地方政府相应配套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发放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为引进人才提供签证、居留、子女入学、住房等便利服务。
对“海鸥计划”入选者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提供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方面优惠便利。
由我省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千人计划”和外专“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作为“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由我省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海鸥计划”的当然人选。此外,按《关于做好国家“千人计划”与省“千人计划”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外省入选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与原单位聘期结束或解约后,全职到我省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才,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省“千人计划”评审委员会审议,可直接认定并列入当年省“千人计划”人选。
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海鸥计划”和“外专千人”入选者,须按合同约定,在半年内到岗工作,对不能按期到岗的,将暂缓兑现相关政策待遇,用人单位须说明理由,明确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过渡期内仍未到岗的,将取消入选资格。
对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省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特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请登录《浙江省“千人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zj1000plan.org)进行政策查询和申报。申报日期为2015年3月1日至5月31日,欢迎广大海外高层次人才踊跃申报。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