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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3号 延长紧固件反倾销调查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2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113号

  【发布日期】2009-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8年12月29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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