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区乡镇企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次数:2

  各盟市农牧业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6年度全区乡镇企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一)材料上报要求

  各地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内人职字[1999]16号)和人社厅规定的评审工作程序、要求,认真做好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的初审、核实和申报工作。应详细、准确提供下列材料:

  1、经盟市乡镇企业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初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十五份。

  3、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修培训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并经盟市乡镇企业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审核章。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证明、鉴定书、专业、学术(技术)论文、著作、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复印件各一份。

  5、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6、近期免冠标准一寸蓝底照片两张。

  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和《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以外,其它材料要按目录顺序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

  7、各盟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评审人员汇总名册表一式二份和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简表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截止时间到2015年底。

  8、高级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律使用自治区人社厅统一格式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等系列表格,请申报人到盟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购取或上网下载(www.nm12333.cn位置处于主页下方的职称评定栏目中)。

  (二)填写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用黑笔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字迹端正、清晰,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2、填报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国家教委同意备案的各省、区独立设置的成人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所学专业最高学历毕业证为准.

  3、填报个人简历,必须实事求是,与本人档案记载相符。

  4、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二、中级评审工作

  中级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各盟市农牧业局配合当地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如当地人力资源部门不开展的,可报自治区农牧业厅代评。申报材料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要求相同。各盟市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否则审核部门不予备案。

  三、收费标准

  乡镇企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盟市要在报送材料同时,及时上交有关费用,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四、截止时间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工作进度的总体要求,材料上报时间截止为530日,过期不予受理。各地农牧业局要主动与人力资源部门搞好协调,互相配合,按时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联 系 人:孙大光

  联系电话:0471-6652204  13604718537

            0471-6652204(传真)

  附:1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名册表.xls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本情况简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4月19

  

                                                            

    抄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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