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30日从哈市政府部门获悉,哈市10部门在今年5月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近日又联手制定了《意见实施细则》,针对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就医就学、住房、创业、法律援助等方面给出具体而详实的说明。哈市总工会负责困难职工的界定工作。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城市低保”标准30%以内,或者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城市低保”标准10%以内的为“特困职工”。即日起,困难职工可到相关部门办手续领补助。
生活
数字电视费减免30%
《细则》提出,哈市总工会按年度统一发放特困职工家庭水、电、气补贴,自来水费每户每月补贴5元,管道煤气(瓶装液化气)费每户每月补贴5元,电费每户每月补贴5元。特困职工或家庭在哈市工人文化宫观看电影免收门票、在哈市工人江上体育俱乐部参加冬季冰上娱乐项目优惠50%。太阳岛风景区每年6至9月对特困职工实行免费。
特困职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属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免收个体开业登记费。哈尔滨元申广电对特困职工或家庭办理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给予每户每年减免30%的优惠。
教育
小学初中学杂费全免
哈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每年对困难职工家庭当年考入大学本科的子女给予3000元助学帮扶。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及初中),学校全免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省市财政拨款)幼儿园酌情减免保教费。中职生高中生子女享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住房
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标准可照顾
《细则》指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困职工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特困职工家庭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标准,且属哈市政府重点工程或城市拆迁对象的,经哈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可给予适当照顾。相关部门对符合当年哈市政府供热保障政策条件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家庭,纳入供热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供热保障政策。各级工会和各企业,要帮助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到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就业
子女就业优先推荐
特困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将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困难职工家庭中的大中专(职业学校)毕业子女列为优先推荐就业对象。哈市和区、县(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有培训愿望的困难职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医疗
26种外科病
单病种优惠
符合《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仍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助。特困职工到哈市第四医院、道里区人民医院就医,挂号时出示《特困职工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享受挂号费和诊察费免收待遇,处置费、护理费、B超费、心电费、化验费减免20%,给予26种外科疾病单病病种优惠。
法律
讼诉可申请法律援助
《细则》规定,在讼诉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特困职工,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等待遇,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创业
提供10万以内
小额担保贷款
哈市总工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为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支持。对从事个体经营者经审核认定符合担保条件的,可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哈市总工会担保中心、哈市就业局与经办银行联合调查、审批后,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7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