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1月16日在潍坊召开,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相关改革意见。记者获悉,我省将从今年起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今后将以此取代中考升学考试。高中招生也将有重大改革,高中招生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
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次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提倡使用等级制表达学业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者公布名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后,各市应取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学校也不得另行组织毕业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考什么怎么考
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要根据科学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可以作为考试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等可作为考查科目(省提供一套参考性试题)。
学业考试的方式可以根据考试的具体内容采用纸笔测验、听力测试以及口试、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纸笔测试也可采取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结合等不同方式。
实施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
据介绍,我省还将实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等级可以用优、良、中、差或A、B、C、D等形式表达。评价标准、评价办法要向社会和学生公布。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要严格规定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如社会艺术水平考试结果等),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信息技术作为学业考试科目后,其他任何单位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标志性成果,不与升学挂钩。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权重不低于20%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将从2008年入学的初中新生开始实施,届时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代升学考试。
普通高中可以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录取新生,也可以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录取新生的限定条件。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的地方,要采取措施,保证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在招生录取时的权重不低于20%。普通初中推荐指标生、职业高中(中专)录取新生,可参照上述办法。
高中招生指标半数以上分配到初中
从2008年起,各地要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的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2010年起,各地指标生分配比例不少于招生总数的60%。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市制定。提倡对指标生录取不设限制性条件。对录取指标生设限的,应以不同批次最低录取标准条件为设限标准。为保障选送指标生的质量,初中要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多于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向普通高中推荐。
对于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同时给予学校负责人以必要处分。
优质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30%
普通高中除采用指标生审核录取外,可以采取统一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划片招生录取和注册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
对于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教育行政部门应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在学校招生中安排一定比例,由学校资助招生。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