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应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我局编制了《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下称《收费科目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由市财政局根据《收费科目表》,在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预算科目编码库并作统一维护,在收费收缴等环节应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修改。
二、尚未纳入非税系统管理的部门与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收费科目表》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ОО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