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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海关总署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办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请协助开展2011年“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函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1

商贸函〔201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外贸商品质量,2011年,商务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在全国开展“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活动,并成立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商务部副部长担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外贸司)。

  现将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送上,请各地方人民政府大力支持,组织本地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办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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