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商务部 » 正文

关于请报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康发展,商务部于2010年10月下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10]410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现请你单位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内容包括:

  一、报送落实通知的总体情况。

  二、报送农家店形象规范情况,包括农家店招牌统一情况、专用标识使用情况(具体包括已悬挂标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招牌的农家店数量)。

  三、报送月报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总体情况、数据清理情况。

  四、报送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包括总体情况、质量监督电话设立和使用情况(包括已开通的电话号码)。

  联系人:冯能彦,联系电话:010-85093706

  邮件:jsnongcunchu@mofcom.gov.cn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