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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期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12312中心)工作人员掌握商务领域法律法规、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必备的业务知识,规范工作人员商务举报投诉受理行为,提高业务咨询服务水平,满足12312中心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工作需要,按照2011年培训工作计划,决定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2011年第一期(总第三期)12312中心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2312系统硬件介绍及软件系统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 12312系统相关的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介绍等。
  培训结束后将组织上岗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的人员颁发上岗资格证书。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5月11日-13日(10日报到)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稻香楼宾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311号;电话:0551-2228688,2228600)
  
  三、 培训人员
  (一)各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12312中心工作人员。
  (二)2009年确立的两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地级以上试点城市12312中心工作人员。
  (三)2010年确立的第三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地级以上试点城市12312中心工作人员。
  参加此次培训的12312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心在岗人员,已获得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参加此次培训。优先安排没有一名获得上岗资格证工作人员的试点城市。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同上)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数量(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1),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将人员名单汇总后,于4月29日前传真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5月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抵达合肥市的时间传真至安徽省商务厅。
  (二)参加培训人员准备电子版彩色小二寸(3cm×4cm,分辨率300点)照片,并在照片名称处标明所在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由各地(同上)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4月29日前发至shangwuzhifa@mofcom.gov.cn邮箱,以备办理上岗资格证书。
  (三)考试提纲及主要参考资料可从商务部网站市场秩序司子站(http://sczxs.mofcom.gov.cn)下载,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提前做好预习和考试准备。
  (四)请各地(同上)商务主管部门统计有关情况,填写《12312中心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4月2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我部(市场秩序司)。

  五、联系方式(略)
  



                           商务部办公厅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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