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1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选拔优秀环保科技成果,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在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栏目下查询《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http://kjs.mep.gov.cn/kjghzc/200704/t20070402_102352.htm),按照《奖励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

  (一)科学技术类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http://pj.chinacses.org.cn/),按照系统中《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2.将完成网上申报后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两套装订成册(研究报告可单独成册)、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两份一并邮寄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二)科普类

  科普类成果推荐评审请参照《关于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的说明》(附件1)。

  申报单位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普类)》(附件2),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套、推荐书及附件电子文件刻录成光盘一套、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两份一并邮寄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普部。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科学技术类相关附件包括: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指项目验收文件、评审文件、鉴定文件、已授权专利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成果应用证明和项目研究报告。

  科普类相关附件包括:(1)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时间(2013年2月28日前)、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2)科普作品被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3)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4)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科普类成果除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外,还应提交3套科普作品。

  四、申报截止日期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五、其他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邮编:1000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辉 禹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陈咏梅

  电 话:(010)66556207 62210730 62211765(科普类)

  13121957606

  传 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附件:1.关于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科普类)推荐评审的说明

  2.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普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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