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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五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省会(首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实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会计人员队伍,商务部将于2011年2月下旬举办“第十五次商务部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从事会计或审计工作两年以上,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五)持有驾照,驾驶技术熟练;

  (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二、考试内容

  相关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行政单位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基础英语、会计应用英语、WORD和EXCEL上机操作等(会计考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30%、10%)。

  三、选拔程序

  考试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人员,培训后根据国外工作岗位需要择时派出。

  四、推荐报名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报考条件从本单位推荐报名,并于2月23日前将推荐报名表、学历证书复印件、会计证书复印件及驾照复印件传真至商务部人事司(并请邮寄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此外,请各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所在地省会(首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联系人: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任蓓蓓 石滢
  电话:010-65198522、65197271,传真:010-65198909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编:100731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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