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省会(首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实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会计人员队伍,商务部将于2011年2月下旬举办“第十五次商务部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从事会计或审计工作两年以上,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五)持有驾照,驾驶技术熟练;
(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二、考试内容
相关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行政单位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基础英语、会计应用英语、WORD和EXCEL上机操作等(会计考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30%、10%)。
三、选拔程序
考试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人员,培训后根据国外工作岗位需要择时派出。
四、推荐报名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报考条件从本单位推荐报名,并于2月23日前将推荐报名表、学历证书复印件、会计证书复印件及驾照复印件传真至商务部人事司(并请邮寄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此外,请各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所在地省会(首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联系人: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任蓓蓓 石滢
电话:010-65198522、65197271,传真:010-65198909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编:100731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