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养老金本月底到账

发布日期:2008-01-28    浏览次数:1

  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本市出台了2008年增加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办法,现就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1、今年增加基本养老金范围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指:本市2007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2、今年怎样增加基本养老金?

  答: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等挂钩的相关规定,本市2008年实施“普加”、“特加”、“专加”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办法。

  3、今年“普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今年“普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是:先是每人每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月基本养老金65元;同时,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

  例如,某退休人员2007年1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现年61周岁,有30年工作年限,按照统一标准先增加了65元,同时又按照本人工作年限增加了30元,合计“普加”95元月基本养老金。

  4、今年“特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上述“普加”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根据国家关于增加基本养老金时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较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本市对年满70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实施“特加”,每人每月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3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月;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28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月。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例如,某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在2007年底已年满81周岁,有30年工龄,现月基本养老金为1400元,这次可先按照“普加”办法增加95元月基本养老金,然后再按照“特加”办法可增加90元月基本养老金,“普加”、“特加”合计共增加185元月基本养老金。

  5、今年对企业退休人员怎样“专加”养老金?

  答: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08年,本市在对企业退休人员“普加”、“特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再按照每人每月75元的标准“专加”基本养老金。

  例如,仍以上述某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为例,在“普加”、“特加”月基本养老金合计185元后,还可再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5元,这样今年共计可增加月基本养老金26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660元。

  6、今年增加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答: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从2008年1月30日起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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