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税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