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国家免费教科书退费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21号)精神,市财政局与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制订了本市贯彻实施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免费教科书工作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在籍学生,包括外省市借读生。
(二)实施步骤:2007年秋季在10个郊区(含浦东新区、市农场局)实施免除“一费制”收费标准中“课本费”,2008年春季开学全市免除“一费制”收费标准中“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三)免费标准:2007年秋季退费标准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的90%退还“课本费”,具体退费标准为:小学(使用一期课改教材)85.50元、小学(使用二期课改教材)135元,初中(使用一期课改教材)135元、初中(使用二期课改教材)166.50元。2008年春季开学起不再向学生收取“课本和作业本费”,所需资金按照小学150元、初中185元标准由各区县财政安排解决。
(四)资金安排:10个郊区(含浦东新区、市农场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课本费(不含作业本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一部分,其余部分以及9个中心城区的“课本和作业本费”由各区县财政承担。
(五)2008年春季开始,逐步将课本和作业本的出版印刷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六)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2008年秋季新学期起,小学3—5年级、初中6—9年级的体育与健身学科以及初中8—9年级艺术学科试行循环教材;2009年秋季新学期起,小学、初中美术、音乐和劳动技术学科均从起始年级试行循环教材。
(七)实施免费教科书工作后,原“两免一补”中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的资金统筹使用。
(八)为规范教育收费,实施免费教科书政策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项目同时取消,今后对外省市借读学生只收取借读费。
(九)各区县、各学校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和制订工作计划,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退费和统计工作,做好2008年春季“课本和作业本”采购和资金落实工作,尤其是对2007年的退费工作要严格按照市的统一标准及时、足额做好清退工作。
二、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鉴于当前副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原“两免一补”伙食费补助标准从每餐5元提高到6元,全年生活费补助标准从990元提高到1188元,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来源按原渠道由各区县解决。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