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财便字[2011]069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预算书。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现将2011年度973计划项目(课题)预算书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10年12月及2011年2月科技部、财政部已经批复预算的973计划项目。
二、编报要求
1.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结合项目总体任务安排,组织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课题预算书的编报工作,并负责课题预算书的审核工作和课题启动后的管理与监督。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在学习掌握专项经费管理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认真填报课题预算书,确保填报内容详实、准确。
2.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核批的预算内容进行填报,其中课题专项经费按预算核批数填报,课题自筹经费原则上按照课题预算申报时的资金承诺填报。
3.课题承担单位需对课题预算安排中的支出内容及支出用途进行详细说明。
4.课题预算书中列示的合作研究单位应与课题预算申报保持一致,并对合作研究相对应部分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解内容做出详细说明。
三、编报程序
按照“自下而上,逐层汇审”原则组织课题预算书编报。
1.课题承担单位作为课题预算书的编制单位,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使用填报项目申请书的账号登录,并选择973计划进行填报;无登陆账号的课题,请与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部门联系,分配账号。
课题预算书填报完成后,通过填报系统提请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审核、汇总(预审阶段);
2.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课题预算书中课题任务分解、课题合作研究单位分工,课题预算支出内容及自筹经费安排情况的审核汇总工作,审核汇总完成后,通过填报系统提请科技部审核(二审阶段);
3.项目承担单位及课题承担单位,可通过填报系统及时了解科技部审核情况;
4.科技部二审通过以后,课题承担单位打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完备后报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对课题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打印项目材料(一式五份),按项目课题顺序装订,签子盖章完备后报送科技部;
5.科技部对预算书进行审核并签章,返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课题)预算书一式三份(含课题承担单位一份)。
四、时间节点安排
2011年5月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课题预算书网上审核,并网上提请科技部审核(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2011年5月15日前,科技部完成网上审核,通过填报系统反馈二审结果。
2011年5月31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预算书的打印、装订、签章及报送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具体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973预算管理办公室)管理。
联系人:张倩 宋金珂
联系电话:010-88231317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973预算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1。
技术支持:科技部信息中心 88659000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