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主任贺安杰就《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08-03-26    浏览次数:5

  (2008年3月10日)

  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自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大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的宣传力度,今天我们组织各中央驻湘新闻媒体,省直有关新闻单位集中采访。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了省政府法制办贺安杰主任在这里接受采访。下面欢迎省政府法制办贺安杰主任接受采访。首先请贺主任介绍一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的有关情况。

  贺安杰:首先,非常感谢各新闻单位,感谢新闻界的朋友,感谢大家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给予的宣传、关注和广泛参与。借此机会,也向关心《规定》出台,热心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湖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省民主法制和政府自身建设。近些年来,特别是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重要进展。比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实施我省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面清理执法依据,公布权力清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省的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中部崛起、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沿海产业转移,给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抓住机遇,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对政府工作,对政府自身的建设和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许多都与体制、机制有关,与政府的改革密切相关。只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自身的建设和管理的创新,才能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的要求。为此,省委、省政府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十分重视,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在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去年年初,周强省长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工作汇报时,要求法制办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把从制度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摆在重要位置,并给法制办具体部署了三项任务:一是要研究制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落实省政府领导的这些指示,我们感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法制办党组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对这些工作都作出了具体部署。

  根据周强省长的要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起草,实行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方式。专家方面,聘请全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牵头成立了专家组。省政府法制办也成立了行政程序立法工作组,并迅速开展了工作。草案的起草工作分为起草专家建议稿和形成草案两个阶段。在起草专家建议稿阶段,我们认真梳理了国家和我省以往在行政程序建设方面的单项规定,深入研究分析了当前行政管理、政府改革以及程序建设方面的现状,提出了行政程序建设中需要解决的63个问题。同专家组一起,就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框架体系、主要制度等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并委托专家组起草了一个初稿。初稿出来以后,我们在全办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先后5次去北京,与专家组一起,共同研究,深入讨论和反复修改。经五易其稿,于2007年9月形成了专家建议稿。在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我们根据立法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和完善,先后三次将征求意见稿发到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经过四次大的修改,形成了草案。今年春节过后第一个工作日,周强省长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决定通过媒体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月18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在湖南日报和省政府法制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的制定,从最初的安排到草案形成,省委、省政府领导给予了坚强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今年1月8日,春贤书记专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的汇报,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努力为富民强省和构建和谐湖南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了重要指示。在草案形成和修改过程中,周强省长分别于去年9月30日、11月5日、12月28日三次专门听取汇报,对草案的修改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对行政程序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应当遵循的原则,需要突出解决的问题,重要的制度安排,以及修改当中需要处理好的若干关系等,都作了重要的指示。可见,《规定》草案是省委省政府领导、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三结合的产物,也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过程。

  在起草《规定》草案中。我们力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一系列要求,同时从湖南实际出发,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突出了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起草中,认真总结了国内外行政程序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吸收了理论界关于行政程序研究的最新成果,全面总结了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往在行政程序建设方面的成功实践。制度安排上突出了这么几个重点:一是规范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决策行为;二是推进行政公开;三是扩大公众参与;四是提高行政效能;五是整合和优化配置地方行政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方法。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起草的过程,我就简单给大家介绍到这里。

  湖南卫视记者:我想请问贺主任,湖南率先制定行政程序规定,如何做到既保证程序内容的公平正义,又不会导致操作过程的呆板僵化?谢谢。

  贺安杰:这个问题,实质上是我们在制定行政程序规定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民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这是行政程序的一个核心问题。行政工作千头万绪,必须要讲效率,这是毫无疑问的。有人担心,制定行政程序规定会不会束缚行政机关的手脚,会不会影响行政效率。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省政府制定行政程序规定的初衷、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而提高行政效率是需要一定的规则、一定的行政运行程序来保障的。就向道路行驶需要交通规则一样。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有利于行政机关迅速、及时、有效地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高速公路为什么快?就是因为有交通规则,有一系列的程序规定。如果高速公路也允许三轮车、自行车、拖拉机上路,也有行人在上面走,能够走得快吗?不说高速公路,就是城市道路,没有人行道,没有红绿灯,交通能畅通吗?比如行政决策,没有公众参与,没有专家论证,拍脑袋决策,看起来很有效率,但执行起来难度很大,需要宣传教育,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最后不一定快的起来。特别是如果决策失误,带来的后遗症就更大,所谓欲速则不达。当然,对这个问题,也要辩证地看,没有程序,肯定没有效率;程序不科学,不合理,也可能影响效率。比如,行政机关如果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推诿扯皮,办一个项目跑几十个部门,盖上百个章,能有效率吗?因此,制定行政程序规定,一定要认真研究行政管理规律,科学合理设计程序制度,优化政府工作流程,要在控权与维权,民主、公正与效率,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繁与简之间保持一种平衡,提高行政程序设计的正当化水平。特别是行政程序的设置不能太繁琐,该简化的要尽量简化,必须繁的也要尽量做到高效便民。《规定》在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方面,注意了四点:

  一是注意整合与优化配置行政权,理顺行政关系,优化政府工作流程,防止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如规定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争议解决机制、行政协助,一个窗口对外、并联审批,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二是扩大公众参与,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增进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与互动。这不仅有利于政府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减少决策失误,也有利于增进公众对政府决策的认同,减少执行阻力,确保决策顺利实施,提高执行效率。

  三是针对行政管理的一些特殊情况,规定了特别的程序。如应急决策机制、临机决断机制、简易程序制度、先行处理制度等,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控制性与创造性相统一。

  四是规定了期限制度。如当场办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期限分解制度,禁止不作为和缓作为,提高行政效率。

  湖南日报记者:贺主任,您好!我是湖南日报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想请问您。第一个问题,这部规定什么时候可以正式颁布?第二个问题,这部规定能从多大程度上促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谢谢。

  贺安杰: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已于2月18日在《湖南日报》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目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阶段已经结束,我们正在认真整理、吸呐各方面意见,对《规定(草案)》进行修改,打算3月底前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通过,3月底或4月初或许就可以正式颁布。当然,公布后到正式实施还会有一段时间,因为还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如宣传培训、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等等。

  第二个问题。制定行政程序规定,是我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大措施。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核心和关键是依法行政。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对促进我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必将产生重要作用。

  首先,健全行政程序规则,这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条件。我们讲依法行政,既包括依照法定权限行政,也包括依照法定程序行政。也就是十七大报告所要求的,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目前,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很不健全,特别是缺乏一个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定。这已成为影响依法行政的一个瓶颈。我省首次对行政程序进行统一立法,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对健全程序规则、推动依法行政是一个突破。

  其次,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治权、治官,是规范行政权力。过去,很多法律,都是管老百姓的,政府立法,老百姓遵守。而行政程序规定,是一部专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政府给自己定规矩,自我限权,防止权力滥用,保障政府办事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因此,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本身就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部规章。

  再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通过健全行政公开、公众参与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强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建立行政问责制,对违法行政严格追究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这就有助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湖南经视记者:您好,我是湖南经济电视台经视新闻的记者。我们这个行政程序立法,目的是在扩大公众参与,推进行政公开,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那么,我们想问一个老百姓想知道的问题,老百姓如何参与,如何进行监督?谢谢。

  贺安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公众参与意义重大。没有参与就没有民主。我们制定行政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十七大的要求,把确保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参与政府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认真贯彻在制定当中。在这部规定当中,公众的参与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规定》具体在以下几方面对公民的参与权进行了规定: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了公众参与,将公众参与作为制定行政程序的一个基本原则。社会公众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二是在行政决策上规定了公民可以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公布重大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听取公众意见;要通过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中,也要求公布草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我们这次制定行政程序规定,也就是遵循这个要求,所以我们在报上全文公布了我们的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三是在行政执法方面,规定了说明理由制度,陈述意见制度,告知制度,陈述和申辩制度、听证、投诉制度等。凡是作出对老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决定,都要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陈述、允许进行辩驳。四是设专章规定了行政听证。包括决策的听证和执法的听证。凡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让公众广泛参与,发表意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也要依法举行听证会,让相对人参与。五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重大行政指导时,应当采取公布方案、听证会、座谈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让广大群众参与。六是监督检查,绩效评估,要有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评估,对违法行为,公众可以投诉、举报等等。总之,公众参与贯穿在整个行政管理之中。

  红网记者:贺主任,我是红网记者,我提一个与网络有关的问题。湖南省政府很重视网上的民意,这个规定的出台对热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热心网民来说,会不会提供了一个更为宽广的参与渠道?

  贺安杰:在回答刚才那个问题也提到,保障人民参与是我们制定行政程序的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们正在进入一个网络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一个很重要的互动平台。不仅是人民发表意见看法的一个重要平台,也是政府获取信息、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一个重要平台。我想随着政府行政公开的推进,人民群众的参与权会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参与的领域、范围会越来越广,网络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由于政府在制定政策,作出重大决策,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等,已从制度安排上确保政府的这些重要行为要向新闻媒体公布。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要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政府的重大决策方案,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甚至一些重要的执法活动,听证活动,将来都会通过网络来公布。我想网民一定会有更多的机会、更多的渠道,来对政府的工作、政府的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这次我的感受很深,《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公布以后,从网络上,网民积极相应,给予了高度关注,提出了很多重要的很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今后不管是决策也好,日常行政管理也好,政府都会更加注重通过网络来听民意、纳民谏、集民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渠道是非常畅通的,机会也会很多。

  潇湘晨报记者:贺主任,您好!我是潇湘晨报的记者,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对行政权力的一种规范、约束,在这个过程当中,您有没有碰到一些权力部门的质疑或者阻力?在程序规定制定的过程当中,是怎样克服这些困难的?谢谢。

  贺安杰:制定行政程序规定,在全国是首次,牵涉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政府工作很复杂,要对这么多的行政行为制定一部统一的规定,确实有很多难度。但是,省委、省政府对制定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高度重视。这些年来,特别是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高度重视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创新。在省第九次党代会的报告中,张春贤书记强调,实现富民强省,必须突出体制和机制创新,必须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去年省委经济工作会上,春贤书记又进一步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和规范政府职能,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周强省长在省委经济工作会上的讲话以及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基本要求和工作原则,并对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作出了专门部署,特别强调要规范政府的行为,规范权力的运行。周强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要以制定政府工作的程序为着力点,重点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扩大公众参与,推进行政公开,健全行政决策的程序。可见,省委、省政府对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对政府的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制定好行政程序规定的高度重视。正如许多网友所说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制定和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进行行政体制改革的决心,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心,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自我限权、执政为民的决心,这个就是我们制定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根本保障。在制定这一规定的过程中,我们三次将征求意见稿下发全省征求意见,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党委、政府对省委、省政府的这一决策也十分拥护,对制定行政程序规定给予了高度肯定和大力支持,一致认为,在当前的情况下,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定,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对于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对于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当然,由于这是一部创新性的规章,还没有先例可循,在制定当中,主要是一些技术上的困难和难题,比如说体例框架问题;制度安排的如何更加科学合理的问题;如何处理好控权和维权,民主、公正与效率,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繁和简的关系等等,确实需要认真研究,大家都提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这个也是我们所期望的。各方面的意见我们都认真听取,这有利于保证规章的科学性。我们感到,在制定过程中,各方面都是大力支持的,给了我们很大的鼓舞,有些技术上的困难,有各方面共同探讨,有利于我们把规章制定的更好,谢谢。

  湖南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贺主任,您好,我是湖南电台的记者。我想问的是,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现在圆满结束了,对于公开意见,有关部门将会作如何处理?

  贺安杰:自2月18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在湖南日报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各方面对这部规章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社会各界通过在网上发帖,写博客,发送电子邮件,信函邮寄,直接打电话,直接将意见送到法制办等多种方式,踊跃参与,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的人员,有省内的,也有外省的;有专家学者、机关干部,也有工人、农民、城市居民等都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已达七百多条。

  大家对制定规章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的评价。同时对规定的执行、实施寄予了期望。普遍认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作为我国第一个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定,开了全国先河,对规范政府行为,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改善湖南投资环境将产生重大影响,还将为全国的行政程序法立法提供经验,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我看到红网论坛、省政府门户网等许多网友发帖,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制定拍手称好。我这里就有一个红网论坛上一个叫寻智的网友的一个帖子,他写道:“ 湖南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充分体现了湖南敢为人先的魄力和精神状态,是湖南大有希望的前兆。政府行政程序的公开,是政府执政公平公正和高效率的保证,是社会稳定、充分调动全省人民积极性创造性,建设美丽富饶家园的基石。是湖南走向兴旺的基石。政府在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上迈出了勇敢的一步,使我们看到了湖南省这一届党委和政府的希望,因此要为之大大的叫好。”还有一个叫辣椒王的网友写道:“制定得好,公开得好!行政程序公开,是政府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民监督,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公正,廉洁,科学行政的保证,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进行改革的决心,执行为民的决心,拥护,支持,叫好,关注,盼望落实到实处!”不少网友还对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提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已经将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将进一步归类、研究。从梳理的情况来看,大家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行政公开、防止暗箱操作;自由裁量权;公正执法、办人情案;听证;公众参与、不走过场;行政问责到位,以及如何保证贯彻实施、落到实处等几大方面。例如行政公开方面,有网友指出,对于不公开的行政不作为,没有制定相应的责罚。如果某个行政信息应当公开而没有公开,相关责任人是否应该受到责罚?公众参与方面,有网友提出,现在听证、公开征求意见,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听证走过场,老百姓一些好的意见在决策中得不到采纳,规定的针对性是否能再强一些。行政效率方面,公众提出,规定在行政执法方面规定了期限,但在机关办文、办会、请示等行为上,能否规定统一的期限?对中介机构检验、检疫、检测行为能否规定统一的期限?这次抗冰救灾取得了很大的胜利,能否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对应急处理机制作一些规定,等等,许多公众还对如何抓好贯彻实施、对具体条文的修改,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

  这些意见都非常好。对于这些意见,我们现在正在展开专题研究。我们会认真倾听大家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对合理的意见认真吸收采纳;这次公开征求意见采纳的情况,我们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湘都市报记者:您好,我是三湘都市报的记者。最近,我去办一个批文,我递交了申请,过了两个多月都没有回复。我就跟他们领导说,你们办事人员还没有把这个事情办理,不能办还是能办,你给我一个答复,否则我就起诉你们单位了。这几年,关于行政诉讼方面的案件越来越多,媒体报道的也越来越多,就是所谓的“民告官”事件。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以后,是否预示着以后会有更多的“民告官”事件发生?我们政府部门的行为处事是否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贺安杰:这位记者提到的问题可能在实践中会经常遇到,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一些申请不能够及时处理。正如很多网友在建议中提到的一样,应该如何从程序上对这类行为加以规范和限制。行政程序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办事期限,但是在过去由于行政程序规定缺乏,对行政机关办理一项事务具体有多少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期限、审查期限、办结时限等每个环节加以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其他行政行为目前还是没有时限的规定。就如刚才你提到的,你提交了一份申请,但是由于目前行政程序不健全,对于期限以及行政机关超过多少时间就是违法等没有加以明确规定,导致了实践中的行政事务久拖不决。《规定》草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做了期限规定。比如我们在《规定》中就设置20天这么一个期限,超过这个时限就构成程序违法,那么作为行政机关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行政相对人也就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为什么时限制度是行政程序的一个重要制度的原因,因为它能够防止行政机关的办事拖拉,甚至不作为、缓作为,能够很好地提高行政效能,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至于你刚才提到的,随着《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会不会导致更多的“民告官”事件,也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加?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辩证地来看。首先行政程序规定是用来规范行政行为的,给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规定了期限,规定了办事的方式和顺序。如果超过时限,违反了行政程序,就可能构成违法。《规定》的颁布和出台必然给行政机关增加了更多的约束,对过去一些程序方面的空白进行了规范,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行政机关还是像过去一样,没有程序意识,没有法律意识,或者一时之间难以适应依法办事的要求,就可能导致行政工作中行政违法现象的增加,在短期内也可能带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加。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增强程序意识,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办事,我认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加是可以避免的。当然短时间内可能会有一个适应过程,因为从无行政规范到有行政规范,这就需要适应。但从长远上来看,行政程序规定的制定和出台可以从制度上对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可以更好地让行政机关依法办事,这就有利于减少行政违法现象的产生。从另外一方面来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增加也并不一定就都是坏事,这也是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说明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了,全社会法制意识增强了,可以说这是一种进步,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也是一个动力。说明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依照行政性程序办事的要求也越高了,这也是符合中央和国务院要求的。

  你提到的第三个问题:《规定》实施后政府部门的行为处事会发生什么变化。我想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可能给行政机关的行为带来以下一些影响:

  一是必须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规定》为行政行为设定了统一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一旦《规定》颁布实施以后,就成为行政机关必需的遵守的法定程序,成为了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对老百姓而言,就成为了一种法定的权利。老百姓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办理行政事务。违反程序规定的,行政机关就可能导致程序违法,和违反实体法一样,是要承担责任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都有明确规定,行政程序违法同样会要判定撤销。所以行政机关必须要按规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二是行政机关的工作要更加主动,更加积极地做好行政管理工作。行政程序它是约束行政权力行使的,但它不是机械和消极地约束,同样也是放手。我们在制定行政程序规定的时候就很注意这一点。比如说在鼓励行政管理创新方面,规定了一个窗口对外、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期限分解、管理重心下移、自由裁量权制度、级别管辖、争议协调等制度。这些制度都是要求行政机关以改革的精神,以创新的精神去加以落实。所以并不是简单地对行政机关加以约束,而是要求行政机关要更为积极主动,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大胆加以探索和创新。

  三是要更加尊重民意。行政程序规定赋予了群众更多的参与权和管理权。行政机关要善于科学行政、民主行政,要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民意,而不能以简单、武断的方式来处理行政事务,让更多群众参与到管理之中来。

  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规定》实施后,政府的行政将更加公开、透明,老百姓参与的机会更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保证各项管理活动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运行,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会更加有力。

  中国日报记者:湖南省制定行政程序规定对推动全国行政程序法的出台,有什么样的促进作用?

  贺安杰:湖南制定行政程规定在全国还是首创,草案公布以来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无论是理论界的专家,还是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广泛的关注。之所以高度关注,我想,因为这在全国还是首次就行政程序规定进行统一立法,它呼应了理论界的期望,呼应了实际工作的需要,呼应了中央、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也对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技术上作了一些探索。

  随着这些年我国依法行政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各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很多理论工作者,特别是从事行政法的理论工作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进行了十几年,作了大量的研究、探索、呼吁,期待着我们国家能够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从实际工作来讲,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对行政程序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迫切需要建立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因为前面讲到,依法行政既要依照法定权限行政,也要依照法定程序来行政。这几年,国家虽然制定了一些单项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至今还没有出台。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曾经在十届全国人大,也就是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把制定行政程序法纳入了立法计划,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也没有启动,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这些年,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央对于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提出了很多重要的要求。在党的十六大的报告里面,就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和健全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里面,更是明确提出,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确保行政机关能够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来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以,无论是从理论界的期盼,从依法行政现实工作的需要,还是从中央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和要求,都迫切需要制定和出台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在全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一时还难以出台的情况下,湖南率先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制定全国第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定,这呼应了理论界的期盼,承载了理论界多年来的追求,适应了依法行政实际工作的需要,也是呼应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政府行政行为覆盖面广,涉及方方面面,要制定统一的程序规定,立法技术上也有很大难度,许多问题需要探索。湖南第一个制定了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定,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进行了探路。在上次专家咨询会上,有的专家说湖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有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可以积累一些经验。无论是成功的还是不足的,都是宝贵的经验。对兄弟省市,对国家的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是一次重要的实践,是一个很好的推动。可以起到铺路的作用,示范的作用。

  光明日报记者:贺主任您好,我是光明日报的记者。大家都知道湖南省在前一段的抗冰救灾中,表现得非常出色。在这次全国两会上,周强省长也提到了,抗冰救灾和行政程序之间是有一定联系的。我想请您能不能给我们解答一下两者之间的关系,谢谢!

  贺安杰:行政程序和抗冰救灾大家都非常关心。湖南遇到了历史上罕见的冰冻灾害,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人民科学应对、万众一心、顽强拼搏,夺取了这次抗冰救灾的全面胜利。回过头来看,这次夺取抗冰救灾的全面胜利与行政程序有些什么联系?周强省长也多次讲到这个问题。我想,能不能从两个方面谈两者之间的联系:

  一个是,行政程序规定中的一些重要的原则、一些重大的制度,比如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合作行政、科学决策、临机决断、危机应对、行政指导等,在这次抗冰救灾的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检验,很好的运用。省委省政府在指挥抗冰救灾当中,广泛运用了现代行政程序中的一些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广泛运用了现代政府处理公共危机的科学理念和方法,也就是说,我们省委省政府领导科学的决策,现代的行政理念,科学的危机处理方式,在这次抗冰救灾中得到了充分运用。用科学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来指挥抗冰救灾,夺取抗冰救灾的全面胜利。比如说,抗冰救灾当中几个重要的因素。首先是信息公开。省委省政府把受灾的情况、严重的程度,及时地毫无保留地向全社会公布,每天召开几次新闻发布会,也把有关的灾害信息及时地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这就是我们行政程序里面要求的信息公开。现在还可以回想到,在抗冰救灾最困难的时候,通过广播、通过电台、电视、网络、新闻发布、宣传资料等,把灾害情况,省委省政府的应对措施,及时告知司机,告诉乘客,告诉社会公众。我们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亲自在京珠高速公路上向司机、乘客散发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安排。这就是信息公开的力量。把这些情况让大家都知道,让公众都理解,让大家都来应对。在最危急的时候,供电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及时把应急的预案向全社会公布。这既让大家参与、了解,也起到了稳定人心、凝聚力量的作用。其次是公众参与。这也是我们程序规定的重要原则,制度上重点设计的内容。这次抗冰救灾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也是我们夺取抗冰救灾胜利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当初在京珠高速公路上,几万辆车堵在那里,省委省政府动员全体沿线的人民群众和干部参与救灾,那种场面和情景真是非常感人。送茶送水送衣送被,有的还把受困在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接到自己家中。这就是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力量,是公众参与的力量。三是科学决策,科学应对。行政程序规定了重大决策必须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同时规定了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实行应急决策,临机决断,这些决策机制在这次抗冰救灾当中,我们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运用科学的行政理念,实行科学决策,用科学的危机应对方法来指导抗冰救灾。通路、保电、安民,这“三保”抓住了抗冰救灾的核心。科学决策“大救援、大分流、大破冰”这三大战役,使抗冰救灾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四是行政指导。在关键时刻,在京珠高速公路南端韶关段,坡陡冰厚,一时难以通行,省委省政府果断决定采取分流,从衡枣高速绕广西,还有绕道江西分流,对绕道车辆不罚款、不卸载、不检查、不收费,还给每辆分流车200元补助,劝说司机改道。省委省政府领导还亲自把这些信息,还有分流图发给他们,指导他们。通过引导的方式,让大家绕道走,减轻京珠高速的压力。这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指导。对行政指导,我们在程序规定里面就有专门的规定。五是应急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应急预案,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反映灵敏,行动迅速。当冰雪突然袭来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前预警,进行了充分的社会动员和心理准备。省委省政府领导在这次抗冰救灾当中的现代的行政理念、领导思维和科学的方式方法所取得的成功,对我们的行政程序规定也是一个检验。

  另一方面,这次抗冰救灾取得胜利,取得非常好的成绩,回过头来有很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总结,包括公共管理方面、公共服务方面、应急机制方面等。我们现在通过总结抗冰救灾的经验,来进一步完善我们的行政程序规定,完善政府的应急管理,危机处置,临机决断的政策,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有的公众就建议我们进一步研究、完善政府在遇到突发事件、遇到公共危机的情况下,如何对应急管理的行政程序进一步作出规定,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人民日报记者:《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的创新之举有哪些?专家为何高度评价这部规定(草案)?

  贺安杰:在全国第一次就行政程序进行统一、专门的立法,正如专家们说的,湖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我想这本身就是一个创新。

  《规定》具体的创新之处,或者说亮点,我想是不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行政理念上的创新。《规定》通篇贯穿了公开行政、参与行政、服务行政、责任行政、合作行政的理念,以及公正、公开、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等原则,这些都是符合行政改革的世界潮流,符合现代法治发展方向和我国实际的行政理念,有利于人们观念更新。

  二是有许多重大的制度和机制创新。通过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这是制定行政程序规定的一个重要目的。《规定》中确立了一系列新机制,如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临机决断机制、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自动失效制度、教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等等,这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创新。

  三是行政体制上的创新。如职权法定、级别管辖、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执法重心适当下移等。

  四是在管理方式上的创新。如一个窗口对外和并联审批,以及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电子政务、政府绩效评估等,这些都是符合政府管理方式发展方向的重大创新。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公布后,专家们的确给予了高度评价。专家们之所以高度评价,我想是不是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建立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则,对法治建设确实至关重要。理论界研究了多年,呼吁了多年,期待了多年,现实中确实又很需要,但始终没有产生。湖南是首创,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不仅体现了一种勇于探索、实践的精神,也承载了许多法学专家多年的追求,呼应了社会各界对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期望和要求。

  二是对政府改革在理念上、方式上有贡献。这不只是体现在《规定》的内容在行政理念上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政府领导在行政方式,思维方式上的转变,就是通过法制的方式,依法推进改革、推进工作。以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为突破口,为抓手,来推进政府的改革创新。这是一种法律的思维,理性的思维。行政改革,不用法制的手段、法治的方式来推进,没有稳定性,没有预期性。用法制的办法,用行政程序这个平台,这个角度,去探索行政改革、政府创新的有效机制。因此正如有的专家讲,政府改革以此突破,具有时代价值。

  三是在落实十七大精神,推动地方政府改革方面,湖南作了有益的探索。十七大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放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作为地方,作为省一级,如何把中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落实,这非常重要。在专家座谈会上,专家们有两句话,使我们感到很欣慰。一位是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讲,《规定》把十七大的一些基本精神,如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如通过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以及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结构,还有社会的公平正义、行政问责,以及十七届二种全会提出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等,在《规定》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另一位是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他说,去年中国政法大学承担国家重大课题,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他们调查了14个省市区,调查中了解到的大家共同提出来的当前政府管理和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大部分在《规定》中都包括进去了。这两点,一个是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一个是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这正是省政府领导从一开始就反复要求我们的。

  四是湖南的举措,对全国的行政程序建设,对其他省,会产生很强的辐射力。会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对全国会产生重大影响,是一次大的推动。

  新华社记者: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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