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开展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贷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5    浏览次数:4

各市经贸委(经委),农发行各市分行、省行营业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涉农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加快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科技贷款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中开展贷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项目的范围与对象
  (一)贷款范围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通知》(国发[2005]44号)中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或产业化项目,以及列入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中的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均属于贷款的范围。
  (二)贷款对象
  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法人,以及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校(所)等事业法人。
  二、贷款项目种类和用途
  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流动资金需要;中长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固定资产性质(包括知识产权等)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三、贷款项目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转化或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应当属于以下几种类型之一:
  1、列入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技术创新计划并经省级以上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
  2、通过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评定,颁给新技术新产品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科技成果推广证书、科技进步奖励证书等的农业应用科技成果;
  3、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鉴定的特殊品质的农业科技成果;
  4、已经获得国家专利的农业应用科技成果;
  5、从国外引进并经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机构认定或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
  (二)借款人具备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0%的资本金;属于政府承诺为借款人还本付息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四)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对其信用等级暂不作规定。
  四、贷款项目要求
  各级经贸(经委)与农业发展银行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建立政府推荐项目、银行独立审贷、多方有效发展的良好合作机制。对纳入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持范围的企业,省经贸委与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将定期公布名单。对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持的企业,在财政补贴资金、创新奖励等优惠政策措施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不配合银行监管、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其项目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列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五、贷款项目推荐程序
  符合贷款项目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企业,要认真详实的填制《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申报表》(见附件一),各市经贸委(经委)会同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审查汇总后,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经委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同时报送电子版。
  农业科技贷款项目申报应集中进行,第一次申报时间截止为2008年4月30日。已经获得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持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马勇
  电话:0531-86062000           传真:
  E-mail:
  中国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客户一处:亓向军
  电话:0531-85189509           传真:
  E-mail:
  附件:1、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申报表
  2、农业科技贷款管理有关规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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