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30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招商局,梅河口市商务局,公主岭市商务局:

  为有效发挥重点展会示范效应,进一步发挥展览业在拉动消费、调整结构、带动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展览行业健康发展,2015年,商务部将继续对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社会效益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展览会进行引导支持。为做好吉林省展览会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4〕77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一)2015年在吉林省举办的经济贸易展览会。

  (二)节庆活动、展销会,商务部主办和参与主办展会不属申报推荐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投资贸易类综合展会不属申报推荐范围;已获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的展会不属申报推荐范围。

  二、申报推荐标准

  (一)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程度高,地域特色鲜明,行业特点突出,品牌效应良好,对相关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力强,有一定发展潜力;

  (二)展览会主题涉及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或发展前景较好的行业,且积极践行节能降耗理念;

  (三)参展商达200家以上,展会期间观众及专业观众达到一定规模,并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

  (四)连续三年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事项,无重大参展商及观众投诉,无重大责任纠纷。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属地举办展会主承办方申报材料,并严格按照推荐范围和标准筛选推荐展会项目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上报项目,并在吉林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五天,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商务部。

  四、申报推荐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介绍、申报项目费用拟支出情况、项目绩效目标等;

  (二)《引导支持展会项目推荐(自荐)表》(每个申报项目均需填写),如推荐申报,需提供推荐单位正式出具的推荐函;如自行申报,需提供展会申报单位申报函(主要陈述申报理由);

  (三)近三届展会举办情况说明(包括规模、主要内容、重点活动、参展企业情况、观众及专业观众数、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展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未来办展计划等);

  (四)2015年展会整体方案及近三届展会会刊;

  (五)近三届展会批准/备案文件(没有文件的提供说明);

  (六)主办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简介,承办单位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简介(政府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会可不提供政府证明文件及简介);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五、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单位请按要求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引导支持展会项目推荐(自荐)表》(见附件)以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方式提交吉林省商务厅会展处。过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引导支持展会项目推荐(自荐)表》

       推荐表.doc

  联系人:尹禄    联系电话:0431-85636844  13620793869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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