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2011年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6    浏览次数:1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业 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11〕161号)有关要求,我委于今年11月份在潍坊组织召开了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会议。会上,对2011年统计年报报表制度、报表及有关程序等进行了相关培训和工作部署,要求各市经信委、各单位根据统计工作会议培训内容及工信部报表制度要求,组织企业按照程序要求格式填写并提报,并于2012年3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的统计年报报送。报送统计年报的企业,将纳入我省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范围。

  统计年报工作是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组织、调度、审核、汇总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统计年报报送工作。

  电子信息处联系人:刘晶、张瑾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26224

  电子邮箱: sdjxwdzxxc@126.com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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