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问答

发布日期:2008-05-07    浏览次数:4

  为顺利实施《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相关问题,采用问答的方式解析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和实施《通知》? 

  《通知》是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制定和实施《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

  2、《通知》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1)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的,均须进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信息公示。权属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须在权属系统上进行网上办理。

  (2)个人需要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发布房源信息的,可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件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办理信息公示。个人自行成交需进行网上签约的,可由中介协会免费提供网上签约服务。

  3、什么是存量房买卖? 

  存量房买卖是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再次买卖。

  4、什么是网上签约? 

  网上签约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或中介协会的工作人员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在线录入《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并联机将合同打印,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

  5、进行网上签约有什么好处? 

  目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房源信息、虚假报价、一房多卖、吃差价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为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通知》要求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的,均须进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信息公示。目的就是有效地避免房地产经纪人的违规操作行为,杜绝房地产经纪人欺诈客户的情形发生。

  6、网上签约会很麻烦吗? 

  网上签约是个新的操作模式,需要有个熟悉和习惯的过程,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只要按要求提交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即可,具体操作由相关操作人员办理,应该说还是很便利的。

  7、如何申请网上签约? 

  (1)申请网上签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都应在所属区县建设(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申请用户备案的系统操作人员为已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申请网上签约的交易保证机构应满足已经市建委备案,开设“专用账户”并经中介协会信息发布。

  (2)满足(1)所述要求的单位应持网上打印的《用户备案申请表》及系统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中介协会办理用户备案手续。

  “用户备案”流程请参照《关于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备案、信息公示、网上签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中介〔2007〕008号)文件。

  8、如何进行网上签约? 

  网上签约的操作流程为:

  (1)存量房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2)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从已公示满24小时的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操作人员进行网上提交;买卖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统中;

  (3)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4)合同提交后可直接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当事人持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9、个人自行成交的可以申请网上签约吗?如何进行操作? 

  个人自行成交需进行网上签约的,可由中介协会提供网上签约服务。

  10、网上签约后,如想注销《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 

  合同在系统上进行提交后即视为网上签约完成。因此,在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之前,合同中的房屋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应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并重新进行网上签约。存量房买卖双方需对合同其它条款进行变更的,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

  城八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注销手续由买卖双方或委托人到中介协会办理;远郊区县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注销手续可到所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也可到中介协会办理。

  11、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市建委和中介协会下发的有关网上签约的文件;

  (2)为避免房地产经纪机构隐瞒网上签约信息,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应现场监督操作人员的录入行为;

  (3)网上签约时,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应设置合同查询密码,通过信息网外网对买卖合同及网上签约情况进行核实。

  12、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居间或代理买卖的存量房必须要在网上公示满一天后方可提供网上签约操作服务吗? 

  凡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买卖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在网上公示满一天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为达成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提供网上签约操作服务。

  选取多套房屋签订一个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房源信息公示均须满24小时,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进行网上签约操作。

  13、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上传的房源信息包括哪些? 

  (1)拟转让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产权证上注记的抵押信息。

  (2)房屋坐落、房屋所在层/总层数、户型、建筑面积、规划设计用途、建成年代、拟售价格及房屋概况。

  14、个人房源信息可以申请公示吗? 

  个人需要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发布房源信息的,可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件到中介协会办理信息公示。

  15、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如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有哪些? 

  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将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www.breaa.cn)(以下简称“信息网”)并链接至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

  (1)经用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

  (2)房源信息:

  拟转让房屋的发布编号、房屋坐落的典型区域、房屋所在层/总层数、户型、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拟售价格、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联系方式;

  (3)每日存量房网上签约的套数、面积;

  (4)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后退房信息;

  (5)每月各区县存量房成交面积;

  (6)按季度公布各典型区域存量房成交价格。

  16、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网上签约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怎么处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发布虚假或未公示的房源信息、不进行网上签约、隐瞒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代理并收取费用、隐瞒交易价格、欺骗买卖双方赚取差价、不告知买卖双方查询密码及存在其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消费者可通过信息网、交易网网上举报投诉,或向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投诉,经查实的可对该机构和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该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进行公示曝光,并通报工商部门查处。

  17、《通知》的实施日期是什么时间? 

  自2007年7月1日起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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