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金税三期工程外部信息交换项目(招标编号:GXTC-1001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变更通知如下:
一、澄清内容
1、将原评标标准中的价格部分分值由15分改为10分;原型演示分值由20分改为25分。原型演示的评分标准(百分制)的权重系数由0.20调整为0.25。
2、将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中15.3修改为“乙方所提供服务,若达不到服务承诺,按每违反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1%),累计满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3、将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中17.1(2)修改为“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该项目的后续运维工作是单独的采购项目,中标人合同质保服务期满后,项目的后续运行维护服务要按规定进行重新公开招标,原项目中标人与其他潜在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
5、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凡是非法定原因,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项目没有达到质量和进度要求而终止合同的,甲方要向财政部建议将乙方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凡是被财政部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的企业,甲方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6、在招标文件的业务与技术需求增加:
(一)“3.1.2.3 各省级局部署信息交换业务”增加“支持第三方软件开发商能够在外部信息交换平台上进行二次开发,提供二次开发指南、系统维护手册、用户手册等相关文档。”
(二)“4.2.2项目进度管理 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一个月内,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后增加“招标人将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实施方案编制体例参见附件《XXX项目实施方案》。”
(三)“7.5 其他要求”增加“投标人应详细列出各种技术人员的费用单价。投标人为省级及以下税务局提供本项目之外的软件开发、迁移等技术服务时,技术人员的费用单价不得高于投标时人员费用的单价。”
二、原型演示和开标时间
软件原型环境搭建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世纪国建宾馆二层多功能厅A厅会议室。各投标人应在2011年4月18日上午10:00到达现场,并于现场抽签决定环境搭建位置。现场提供的投影仪型号为SANYO(三洋)PLC-XT2500C。
开标时间为2011年4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世纪国建宾馆二层第三中型会议室。开标后将进行原型演示,具体演示顺序及时间抽签决定。
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其他有关问题,请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