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公布,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规章,开创了全国行政程序立法先河,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和好评。为推动《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本报自今日起,开设“《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知识问答”栏目,有选择性地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有关基本知识和重点内容予以介绍。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称,是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程序权利和程序义务的规则,其本质在于调整、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具有规则性、过程性、协调性。
让“政府多一些责任,百姓多一些幸福,市场多一些活力,社会多一些和谐”,这是行政程序价值的通俗诠释。对于政府而言,行政程序就是给行政权力的行使设定程序规则,通过程序规则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从制度上、根本上、长远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对于老百姓而言,就是通过设定程序规则,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序参与行政管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总之,行政程序的目标是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地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有利于推进政府决策和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的理念和方式,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经济发展营造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推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以汉谟拉比法典为起点,人类法律的历史已有4000多年。行政程序法典化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始于欧洲,至今只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其兴起和发展对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意义却非同寻常。行政程序法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反过来它又推进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深刻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