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促使其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2012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将组织对718家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定期监督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全省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督评审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编制《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定期监督评审工作计划》(见附件,以下简称《计划》),采取部分交叉监督评审的方式实施。省局抽取部分实验室直接组织监督评审;其余实验室的监督评审工作,由省局委托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按计划分工组织实施。
二、评审内容
(一)对实验室法律地位、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二)对实验室检测行为的公正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评价;
(三)对实验室检测环境、仪器设备、检测能力的符合性进行抽查评价;
(四)对实验室上次评审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五)对上次评审后,实验室发生检测标准等各类变更的规范性、符合性进行确认;
(六)对上次评审后,实验室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七)重点选择实验室通过的检测技术能力、标准变更的或者在部分领域内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现场考核评价等。
三、工作要求
(一)监督评审实施单位在对实验室实施监督评审前,要根据省局《计划》,针对被评审实验室的检测项目及专业特点,编制计划表,组织具有相关专业评审资格的人员组成评审组实施监督。
(二)各实验室监督评审组拟定后,需将计划表报省局批准确认。评审组持省局开具的《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通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监督评审工作。各评审组评审材料应统一、规范,整改材料确认应认真、有效。如发现评审员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省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实施单位或评审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监督评审报告电子版材料上报省局认证处(E-mail:rzc_sj@12365.sd.cn)。纸质材料于实验室整改结束后报送实施单位。每季度首月5日前,各监督评审实施单位须向省局上报上一季度监督评审的实验室材料。
(四)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监督评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省局将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并将各单位监督评审计划完成和监督质量情况纳入对市局的年度工作考核。
(五)有关实验室要按照计划认真做好接受监督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无故拒绝或阻挠监督评审的实验室,省局将予以通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该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栋
联系电话:0531-89012103 传真:0531-89012100
邮箱:rzc_sj@12365.sd.cn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2012年资质认定实验室定期监督评审工作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