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和有关规定要求,2015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已完成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厅务会审定等程序。现将拟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15年3月13日至23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并书面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条件处 张薏萍 0571-87054009
省科技厅监察室 曹保华 0571-87055848
邮编: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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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浙江省科技厅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