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自治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李国坚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成 员: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医改办公室

  主任

  黄 宇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钟会超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黄济健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范世祥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钟 兵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谢 东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韦纯良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甘 霖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李芳源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杨艳阳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刘华钢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覃 武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缪剑华 广西科学院副院长、药用植物园

  主任

  朱 华 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全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审批普查工作重大事项,审核全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聘请全区中药资源普查技术顾问和专家;负责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沟通协调;督导检查各依托单位和试点县的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药资源普查试点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甘霖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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