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3

  各市州、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 和“三量提升”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10]135号)、《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6号),现将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旨在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助推高新园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围绕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产业化环境建设,支持对产业集群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战略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带动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成长壮大。项目分三类,第一类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第二类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第三类企业科技特派专家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1、我省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化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中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已进入产业化开发,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市场占有率较高;项目成长性好,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市场开拓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筹资、信贷能力,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二)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及创新型产业集群内围绕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开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和科技服务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等。

  (三)企业科技特派专家项目

  1、专家和企业符合《关于实施“企业科技特派专家行动计划”的意见》(湘组〔2012〕99号)要求的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和驻点企业的条件;

  2、专家、专家所在单位、企业三方签订了合作协议;

  3、专家在企业担任一定的技术管理职务;

  4、重点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中与骨干企业有协作关系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

  二、申报方式

  由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组织和推荐申报。不单独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推荐单位包括市(州)科技局、高新区。其中:市州、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市州科技局负责推荐申报;高新区辖区内的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荐申报,抄送所在市科技局和财政局。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科技网(网址为http://www.hnst.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已注册过的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

  2、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传给相应的推荐单位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送交相应的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经“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到省科技厅;并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推荐文件,连同项目申请书,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其中,市州、县市区的项目,市州科技局推荐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的复核意见,推荐文件同时报送省财政厅。财政部门的复核,在“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办理(网址为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用户名请在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密码通过财政内网邮件发送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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