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上海市节能宣传周6月15日拉开帷幕,而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自4月1日施行以来已有一个多月。新节能法的施行旨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有专家说,新《节能法》标志着全民节能时代的来临。14日,解放日报记者请部分专家结合上海实际解读新节能法。
政府要成为节能表率
【现象】据估算,我国政府机构能源消费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据相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公共机构的节能空间为15%至20%。
【法规】新节能法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新节能法还明确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第五事业部总经理叶倩说,新节能法理顺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从管理着手开展节能工作,将节能目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可以确保节能制度和措施有人抓,违法用能行为有人查。
另外,新节能法对政府部门自身的节能减排也作了相关规定。这就意味着,法律不仅要求各级政府承担整个社会的节能管理,还要求政府在自身节能方面成为全社会的表率。
多种激励政策支持环保产业
【现象】目前,本市已形成80家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全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146个。
【法规】新节能法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法规还明确,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出口;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等。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全说,新节能法提出了多项激励政策和鼓励措施,包括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提供优惠贷款和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在政府采购中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等,可以更好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
张全说,新节能法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如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通过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基金、担保基金等经济杠杆政策,使得资金有效最优地使用,达到节能降耗目的。
商品房应明示节能信息
【现象】据测算,目前我国建筑能耗、交通运输能耗分别约占全社会终端能源总消费量的27.5%和16.3%。
【法规】新节能法要求,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解读】叶倩说,此次节能法的修改重点补充、完善了对重点耗能领域、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规定,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都分列专门的部分进行了规范。建筑节能有着巨大潜力和市场,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她认为,商品房明示节能信息,这对市民是公平的。对公共建筑用能的要求和限定,需要在技术上提供保障和支撑,在立项上进行严格审批,通过中介专业机构对设计、建造、运行等每个环节进行专业审核,并做好后评估工作。
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现象】2006年,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总量达44.7亿人次,日均客运量1225万人次,占总出行的比重的25.5%,并将在2010年达到33%以上。
【法规】新节能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解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有关负责人说,要真正实现节能交通,最重要的是建立有利于使用节能型交通工具的环境。新节能法鼓励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与本市推行实施的“公交优先”战略不谋而合。
根据新节能法,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市节能减排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本市今年将加快公交车辆更新、加大清洁能源车辆推广使用,提前完成2300多辆欧I及以下车辆更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