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自治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3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组 长:林念修 自治区党委常委、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梁 斌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

  潘 峰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

  委员会副主任

  雷永达 自治区纪委常委、

  监察厅副厅长

  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吴锡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总工程师

  陈晓菲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总工程师

  韦力平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副厅长

  蔡德所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韦纯良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李延强 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

  黄日富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杨小光 自治区海洋局副局长

  施汉飞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周一农 自治区西江黄金水道办副主任

  覃 武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部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梁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潘文峰、潘峰、陈晓菲同志兼任,办公室其他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和沟通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信息收集等具体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指导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调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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