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管理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1999年5月26日山东省质量奖办公室
鲁质奖发[1999]01号)
1 总则
1.1 根据《山东省质量奖试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质量管理奖的总体评审。具体产品的评审细则,由各专家评审小组提出后,报省产品质量奖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1.3评审应严格按照省质量奖办公室下达的年度评审目录进行。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控制数量,好中择优。
1.4本着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本细则可向企业和社会公布。
2 组织和职责
2.1省质量奖办公室设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主要职责是:
A)汇总和体保评审项目计划;
B)组织拟定评审细则;
C)推荐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体系检查机构;
D)认定个专家评审小组;
E)组织实施具体评审工作;
F)确定授奖预选名单;
2.2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企业的申报,并会同市地有关部门对申报产品进行初审。
2.3中央和省属企业的申报和材料的初审,由省产品质量奖评审办公室承担,市地技术监督局和省有关部门协助申报。
2.4根据评审目录,设立产品质量奖个住家评审小组,负责有关申报产品的具体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由省产品质量奖评审办公室商省有关部门确定。
3 评审的具体条件
3.1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长远的发展前景,有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优势。
3.2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先进。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经省以上(含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产品优先评审(民族传统产品例外)。
3.3产品批量两年以上,适销对路。产销率达到98%以上,市场占有率据省内同行业前3名,国内同行业前5名;企业经济效益高,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4产品质量稳定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申报的当年及前两年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种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合格。出口产品无重大质量纠纷和索赔等。
3.5产品生产符合环保要求。通过GB/T14000标准验收的企业优先评审。
3.6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已取得质量认证的企业和产品优先评审。
3.7企业按照国家标准GB/T19022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制度。取得计量检测体系合格证书或计量保证合格证书的企业优先评审。
3.8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制、开发能力。具备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包括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和工艺装备)。建立了省级以上(含省)的技术中心或有自身科研机构的企业优先评审。
3.9企业制定了严格的用户服务规章制度,服务档案齐全。建立了与销售网点相配套的售后服务网络并有效运行。
3.10企业及申报产品市场信誉度高,经省产品质量奖评审办公室组织的市场调查,用户满意率在95%以上。
4评审程序和方法
4.1评审前准备
4.1.1省质量奖办公室发布年度评审产品目录
4.1.2省产品质量奖评审办公室提出质量检验和质量体系检查机构(人员)推荐名单,报省质量奖办公室确定。
4.2企业提交申请
4.2.1符合申报基本?跫推郎蟛纺柯挤段谄笠担谑械丶际跫喽骄值闹傅枷掳凑铡渡蕉≈柿拷孕邪旆ā泛捅尽断冈颉返墓娑ǎ诽钚瓷瓯ū恚刺畋硭得髯急赣泄刈柿稀?
4.2.2市地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的申请,汇总企业的报表和有关资料,中央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产品质量奖评审办公室申报。
4.3初审
4.3.1市地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3.2省产品质量奖评审办公室对省属和中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3.3市地技术监督局和省产品质量奖评审办公室根据初审结果,分别写出书面初审报告,签署意见,按照规定时限,将初审报告和省(产品)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的资料一并报送至省质量奖办公室。
4.4组织评审
4.4.1省质量奖办公室受理和汇总申报后,下达年度评审计划,交省产品质量奖办公室实施。
4.4.2省产品质量奖评审办公室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主要用户名单,组织进行市场和用户调查。
4.4.3省产品质量奖评审办公室组织安排经认定的质量检验、质量体系检查机构对申报产品(企业)进行抽检、检查。
4.4.4省产品质量奖评审办公室将申报材料等按产品归口分送省有关专家评审小组。
4.4.5省各有关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初审报告、企业申报材料和检验、检查结果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报告,签署意见,并按规定时限将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至省产品质量奖评审办公室。
4.4.6省产品质量奖评审办公室组织综合审查,确定预选名单,写出审查报告,报送省质量奖办公室。
4.5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4.5.1省质量奖办公室对省产品质量奖评审办公室提交的预选名单进行复审(必要时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
4.5.2省质量奖办公室确定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4.6审定表彰
4.6.1省政府审定省产品质量奖获奖名单。
4.6.2向获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标志)。
5附则
5.1 省产品质量奖评审所需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5.3本细则由省质量奖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