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1年,我省战胜多年不遇的秋冬春连旱,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总产再创历史新高。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科技人员科技兴粮的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近几年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市、产粮大县、专业合作社;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近几年对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行政管理人员、农业科技人员和种粮售粮大户。
已评选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先进单位50个,其中:先进市6个、先进县34个、优秀专业合作社10个;先进个人130名,其中:先进工作者40名、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50名、种粮售粮大户40名(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单位
1.粮食生产先进市。我省近年来总产超过或接近100亿斤的市。
2.粮食生产先进县。具备下列条件的县(市、区),可作为“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和各项措施;
(2)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大,农技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3)2011年粮食预计产量超10亿斤。近三年粮食总产在全省位次靠前。
3.优秀专业合作社。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粮食生产优秀专业合作社”推荐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专业合作社粮食种植面积超2000亩或产量超200万斤。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专业合作社出售商品粮超200万斤。
(二)粮食生产先进个人
1.先进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5)组织开展科技会战、高产创建、跨区机收等活动,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指导到位。
2.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科研和教学工作1O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提出有针对性的抗灾增产技术方案,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各项措施;
(5)潜心开展粮食作物育种研究,选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
(6)开展粮食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研究,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三)种粮售粮大户。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超500亩或产量超50万斤。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农户出售商品粮超50万斤。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归口负责,逐级推荐。推荐评选工作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归口负责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配名额,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或系统)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必须在所在本地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各市务必认真核查核实拟推荐评选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售粮大户的有关情况。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推荐对象必须为2010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取得登记。专业合作社成员作为种粮售粮大户推荐的,粮食种植面积须为本人入社时的登记面积(所在合作社已作为优秀专业合作社推荐对象的,其成员不得纳入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对象);对拟确定为推荐对象的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售粮大户,各市农业局(农委)要会同相关县农业局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种粮售粮大户须征求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德州、菏泽、潍坊、聊城、泰安5市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可各推荐1名处级干部,其他先进工作者名额均须推荐科级及科级以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先进工作者分配名额为3名的市可分别从市、县、乡各产生一名,名额为2名的市可分别从市、县(或乡)各产生一名,名额为1名的市原则上从县或乡产生。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为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县、乡两级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评选比例不低于50%。各市从市级产生的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均不得超过1名。种粮售粮大户要重点面向有知识、有文化,留在农村种地的青年农民。企业主、非农业户口承包土地者不能纳入推荐范围。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各推荐单位应于2012年1月9日前将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2012年1月12日前将正式确定的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全省粮食生产优秀专业合作社推荐审批表、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省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审批表、全省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种粮售粮大户征求意见表等材料各一式5份报送省农业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由省政府分别授予“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全省粮食生产优秀专业合作社”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省政府分别授“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全省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全省种粮售粮大户”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联合成立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关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250013)
联 系 人:范作军 电子邮箱:fanzuojun@163.com
电 话:0531-67866156、67866159(传真)
附件:1.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5.全省粮食生产优秀专业合作社推荐审批表
6.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全省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审批表
8.全省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审批表
9.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1.种粮售粮大户征求意见表
鲁人社字〔2012〕9号附件下载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