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做了大量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截至6月底,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陆续公开了一大批政府信息,受理了部分依申请公开,全省没有出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社会反映良好。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新工作,任务量大,政策性强,既是政务工作,又需要技术保障,工作难度很大。最近,省政府办公厅通过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整体上看,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平衡,烟台、威海、滨州等市政府和省经贸委、财政厅等省政府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认真、扎实,工作到位,也有部分市和省政府部门推进速度慢,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质量参差不齐,未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指南和目录更新不够及时,5月1日《条例》实施前的存量政府信息录入进度普遍缓慢等。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革政府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按照《条例》和国办发〔2007〕54号、国办发〔2008〕36号、鲁政办发〔2007〕85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各市人民政府在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要积极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乡镇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承担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省政府各部门在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管理,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凡是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同时,要继续做好存量政府信息的梳理录入工作,不断丰富内容,提高质量,为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优质服务。
三、依法妥善处理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中心),或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按照《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认真、准确的答复。
四、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各类举报,建立举报调查处理机制,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妥善处置,自觉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五、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尚未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意见箱的单位,要尽快设立。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强化与部门网站的互动,尽可能做到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流程、统一格式标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管理。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省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管理系统的应用。
六、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要把保密审查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关口,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附件:1.各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
2.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