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22    浏览次数:4
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鲁经贸建字〔2008〕304号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已成功举办四届,成为我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第五届博览会将于2008年10月22—25日在广西南宁市举办。为切实组织好本次博览会,商务部于5月6日召开了筹备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做了安排。根据商务部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流通企业参会及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好博览会的重要意义。东盟是我省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随着我国与东盟经贸关系的发展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降税进程不断深入,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步入新时期。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顺利实施,为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也为我省扩大与东盟的合作,加强与东盟的经贸往来提供了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对办好博览会极为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都明确指示:要办好这个博览会,要办出特色,办出实效。各市要充分认识办好博览会的重要意义,按照商务部的统一要求,充分利用博览会这一交流平台,提升我省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水平。     二、积极组织生产、流通等企业参会及采购。本届博览会,分为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农村适用技术、“魅力之城”四大板块(详情请登陆WWW.CAEXPO.ORG查询),各板块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博览会期间,还将举办专场配对会、商机说明会、推介会、小型研讨会、参展商讲坛等活动。今年东盟国家参展商品主要集中在电子电器、日化用品、农产品、食品、家具、珠宝玉器、工艺品、棕榈油及制品、矿产品等九大类(各国主要展品见附件1)。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区域内省属、市属骨干流通企业和进口企业等到博览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商品、招商引资等。     三、做好企业参会及采购等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寻找商机,提高我省采购商知名度,扩大鲁商的影响,省里确定统一组织各市流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所属流通企业和进口企业等参会。对采购数额较大,需单独提供采购商品对接场所,或有特别需求的,请提前说明,以便与组委会联系。请各市于7月30日前,将本市流通主管部门、流通企业和进口企业等采购商名单报送省经贸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同时提供参会者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发至SCTXJSC@SINA.COM),并注明姓名。       附件:1、东盟国家主要展品统计           2、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二○○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1、东盟国家主要展品统计           2、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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