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委关于清理整顿规范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8-08-07    浏览次数:2



中共高邮市委办公室文件

邮办发[2008]6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规范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驻邮各单位:

现将《关于清理整顿规范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高邮市委办公室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关于清理整顿规范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以整治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规范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完成各类协会的脱钩、市场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完善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自律和他律机制;依法规范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服务和收费行为,清理乱收费项目和行为;加强监督、指导和管理,对现有的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规范一批、改组一批、撤销一批、发展一批。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1、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协会和学会。二是编办登记的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法人和非法人事业单位。三是与市场经济活动有密切关系,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依靠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市场中介机构等。

  2、清理整顿的内容和政策。一是审定各类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的登记资格,凡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应予以注销。二是对市场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进行重新审定,凡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整顿后予以注销或撤销;依法取缔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市场中介机构。三是对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进行检查。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凡具备条件的市场中介机构必须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办公场所等方面与原主管或挂靠部门彻底脱钩。四是脱钩后的市场中介机构依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改制,可按行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五是检查各类协会、学会开展活动和市场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情况,对其中的公务人员进行甄别和清理。六是对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

  3、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一是以行政机关为依托,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和公民入会,摊派会费,利用年审强制收费的;二是凭借与行政机关的特殊关系,在职称评审、资质审查和论证等过程中,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三是与行政机关达成协议,其服务被指定为获取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企业与群众被迫接受收费性的强制服务或者不服务只收费的;四是把各类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为某些行政机关的资金来源,甚至成为“小金库”,滋生腐败问题的。

  四、方法及步骤

  整顿规范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法来组织,按宣传发动、登记自查、清理整顿、规范提高四个阶段进行,今年内基本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

  1、成立机构。市成立清理整顿规范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各主要清理整顿责任部门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

  2、召开会议。市召开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进行工作部署。

  3、实施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并实施工作阶段培训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序时进度,进一步细化清理整顿工作的职责分工。

  4、学习宣传。在各级机关和协会、学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学习活动,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登记自查阶段(2008年6月至8月)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清理整顿工作报告书》。登记部门对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类别、数量等相关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7月20日前)。

  2、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填写《清理整顿报告书》,并对自身的体制运作、登记资格、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分析,提出自查自纠建议,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的社会团体提交的《报告书》和变更、核准、备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清理整顿办公室(7月底前)。

  3、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类型、数量、服务和收费以及脱钩改制等情况,对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梳理,建立电子数据库(8月10日前)。

  4、清理整顿办公室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全市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提出保留、撤销、整顿、重组初步方案,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认可(8月15日前)。

  (三)清理整顿阶段(2008年8月至10月)

  1、针对问题,进一步提出清理整顿的政策依据和原则(8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省和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针对登记自查阶段中各种存在的问题提出清理整顿规范的原则,使问题的处理对号入座。

  2、按照分类原则,完善电子数据库(9月10日前)。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对提出的清理整顿意见补入数据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议后汇总。

  3、根据领导小组最终形成的意见(9月底前),对个案提出清理和处理的意见。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进行沟通会商,提出保留、整顿(分设、脱钩、改制)、撤销、重组(改组、改造)、清理及规范服务和收费等六个方面的处理建议上报领导小组。

  4、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采取逐一过堂的办法,向清理整顿范围内的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下达限期完成清理整顿的任务(10月15日前)。

  5、各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和督促下,根据清理整顿的处理意见,认真开展清理整顿,结果及时向市清理整顿办报告,清理整顿办适时进行验收(12月10日前)。

  (四)规范提高阶段(2008年10月至11月)

  1、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实现设置、运作、服务和收费管理“四个规范”的目标。

  一是设置规范。从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管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二是运作规范。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三是服务规范。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四是收费规范。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收取的会费、中介费等必须经过相关的法律程序或收费许可。

  2、建立健全“四项监管机制”,实现对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长效管理。

  一是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对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如类型、执业资质、注册资本额度等)进行规范。二是建立有序退出机制。登记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照工作标准,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三是建立治理监管机制。对设置不合理、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督促其整改。对未登记或未正常开展活动的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予以注销或整改。四是建立扶持发展机制。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部门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组织领导

  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纪委牵头,成立市清理整顿规范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办、发改委、经贸局、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及工商联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全市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民政局负责清理整顿规范其登记的各类协会和学会;编办负责清理整顿规范其登记的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法人和非法人事业单位;人事局负责清理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中的公务人员;工商局负责清理整顿规范其登记的市场中介机构;物价局负责清理规范各类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收费;其他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对所属各类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市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的情况综合、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调查研究和情况反映、对外宣传等。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中共高邮市委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印发

打字、校对:李照洋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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