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提升我省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消费需求,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按照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高标准粮田建设,以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生产过程机械化为主要目标,以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有效增收、农村加快发展为核心任务,以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为基本要求,以加快农机装备结构调整、主攻秋粮生产和薄弱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工作,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2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其中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成果持续巩固,玉米生产过程基本实现机械化,水稻生产过程机械化水平达到65%,花生生产过程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油菜、大豆等其他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平台,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出口贸易额达到120亿元。
到202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4亿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左右。实现玉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花生、油菜生产过程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基本解决其他农作物生产种植、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得到完善,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发展成为我国重要农业装备制造强省。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充分发挥农业机械替代人力、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重点推进劳动强度高、用工量大和大宗农作物等农业生产领域的机械化,突出抓好玉米收获、水稻育插秧、棉花采摘等关键环节的机械化。在平原地区,围绕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着力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机,提高大型农机配套比和使用效率;推进小麦生产机械更新换代,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益;主攻玉米收获环节,加快实现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花生收获机械示范推广力度,推进花生生产机械化;加大棉花移栽机械和收获机械示范推广力度,推动棉花生产机械化。在豫南、沿黄等水稻主产区,重点普及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油菜直播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推广力度,推动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茶叶生产机械化,提高茶叶生产水平。在丘陵山区,重点推广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和植保机械,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加大灌排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推广节水灌溉和小型抗旱设备,提高灌排设备装备水平。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设施农业、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林业生产等领域机械化。
(四)促进农机农艺有效融合。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促进农业技术集成、高效、规范应用。逐步淘汰点播、套种等落后生产方式,加速推进农艺和耕作方式现代化。统筹规划,整合力量,建立农机、农艺科研单位和生产单位联合协作攻关机制,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研究与技术集成配套研究,针对重点薄弱环节,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有针对性地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完善更新小麦、玉米、水稻等大宗农作物种子加工机械,进一步提升种子生产能力和水平。适应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等要求,加强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研发。加强农机与水、肥、种、药等因素协调作用的机理研究,完善农业机械化、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农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
(五)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创新农机服务组织形式,大力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动大型、复式、高性能农业机械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和开展联户合作,探索发展农机作业公司,促进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加强抗旱排涝和农作物机械植保服务队伍建设。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建设一批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为农民购机和售后提供系列化优质服务。继续抓好农机跨区作业,加强组织引导,推动农机跨区作业由小麦向水稻、玉米等大宗农作物延伸,由机收向机耕、机插、机播等环节拓展。加强机耕道路建设,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排灌及抗旱用油。
(六)大力培养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教育资源,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加强农机培训机构硬件建设,重点加强130余所县级农机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力开展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和就业能力。利用“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开展农机使用等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有计划、分层次对农机管理、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水平。
(七)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需要,努力构建运行高效、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创新推广机制,提高推广能力。加快普及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重点环节和关键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广泛应用。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土地深松(耕)、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效植保、机械秸秆直接还田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型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大花生、红薯、胡萝卜、大蒜等我省具有区域优势的根茎类作物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建立省、省辖市区域性农机示范推广基地,搞好相关机具的研发和产品的试验选型定型。鼓励农机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农机示范推广点。要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农机研发、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和装备配套水平,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八)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健全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机作业、维修服务,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实行农机产品推广目录管理制度,对重点推广的农机产品依法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格执行农机产品“三包”(保修、包换、包退)规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逐步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依法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的分级分类管理和从业人员技术等级的审定工作,规范和促进农业机械维修业健康发展。健全农机安全法规和制度,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对县级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提升,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开展农机使用安全教育,加强牌证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构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九)深化农机制造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农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通过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布局,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集约发展的新格局。鼓励和引导农机制造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科学决策和生产、经营水平,激发企业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支持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农机制造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机制造行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农机制造企业战略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形成3—4个具有先进制造水平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完善产业组织结构,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支持中小型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培育一批先进的零部件加工企业,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十)优化农机产品结构。结合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生产的发展趋势,优化农机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广泛采用高新技术,改变目前高端产品不足和进口依存度高、低端产品过剩、质量差的局面。从国情、省情出发,在开发大型农机的同时,积极发展适合家庭经营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形成适应我国不同地区经济水平、高中低端产品共同发展的格局。坚持节能减排原则,鼓励农机主机生产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积极开发生产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化、资源节约型农机。重点突破水稻插秧、玉米收获、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以及节水灌溉设备等瓶颈,优先发展100千瓦以上大型拖拉机、50—70千瓦节能环保型水田拖拉机、高地隙拖拉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保护性耕作机具、高效植保机械、高效节能机泵设备、节水灌溉设备、小型抗旱排涝机械、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机械等。加快农业清淤设备研究开发。
(十一)加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突出“四个围绕”,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即:围绕大马力拖拉机、多功能收割机、高效节能大中型水泵、喷灌机等重大产品开发,加快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围绕发动机、传动、电控、液压等核心部件研发,增强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围绕科研手段和条件改善,提升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试验试制能力;围绕科研机制创新,支持重点企业技术进步,带动行业发展。依托洛阳一拖集团国家大马力拖拉机研制中心和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建国家农业装备实验室等研制机构,建成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平台,在大型农业动力和作业装备领域实现重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重大突破,推进新产品开发。依托农机制造企业和科研院所,抓紧建设拖拉机、多功能收割机等重点农机产品开发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农机重点实验室,凝聚优秀研发人才,加快急需的关键和重大共性技术研发,集中力量攻克困扰产业发展的工艺材料、基础部件、关键作业装置等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要充分考虑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和经营体系的需要,提高农机的适用性。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农机工程学科建设,强化农机工程基础教育。完善农机培训体系,利用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农机制造等专业实用人才培养。
(十二)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要把为农业生产提供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经济的机械装备作为现阶段我省农机工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制造水平。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改善企业研发和生产条件,应用精密成型、智能数控等先进加工装备和柔性制造、敏捷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提高农机制造工艺及装备水平。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农机产品技术标准,实现动力机械与配套农具、主机与配件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开发生产。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提高关键零部件的加工精度,提升农机产品质量,逐步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在提升制造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外购零部件的检测和可靠性分析,规范新产品和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对重点农机产品、大型复杂农机产品和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等农机具,适时制定我省农机生产准入条件,提高产品性能与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农机制造企业有序竞争。建立农机制造企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加强生产技术工人培训,提高工人使用现代化机械加工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
(十三)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规定,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十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大型农机制造企业与国内、国外企业开展合作和建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核心技术、关键部件的研究开发能力。在保障产业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大马力拖拉机、多功能收割机、现代农具、农林飞机等先进农机具制造技术水平,逐步降低高端产品进口依赖程度。吸引海外科技人才加入我省农机制造行业,加快动力机械、配套机具研发制造人才的引进,增加技术储备,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和团队,提高农机产品开发、制造和管理水平。实施农机装备“走出去”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扩大优势农机产品出口,引导有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到国外投资办厂。
四、加强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持续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规模和品种,优先支持当地农业生产薄弱环节推进机械化,新增购机补贴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倾斜。对农机部门履行公益性、执法性职能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纳入预算。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保农机给予保费补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深松整地、秸秆还田、高效植保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各级财政要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和智力引进,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扶持。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机小额信贷,为农民购置农机提供消费信贷服务。鼓励农业发展银行拓展支农领域,对农民购置大型农机给予政策性中长期信贷支持。开展农业机械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推广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对符合产业政策、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要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十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制造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减免。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落实农机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工商、税务部门要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便捷服务,在办理证照登记时免收工本费。对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时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落实农机制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0〕50号)要求,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重点支持89个县(市、区)的89个县级农机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站标准化建设。实施秋粮生产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根茎类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高效低碳农业机械装备技术集成与示范、现代农机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提升、农业机械化推广示范基地等项目。根据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在42个县(市、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农机跨区作业信息网络设施和智能调度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提高农机信息化服务水平。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存放场(库、棚)的用地,要按照农业生产用地手续办理。农机研究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省级工程(技术)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建设范围。加强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资扶持力度。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和相关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农机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农机工业行业管理,加快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办法,抓好产品质量管理。水利部门要制定灌排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推广普及节水灌溉设备,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大型灌排设备研发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金融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