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实施办法》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结合海南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要求,着力强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
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如何从制度上保证用人方面的廉洁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多年来,我省持续推进以扩大民主为方向的干部任用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实施办法》针对现行干部选拔任用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有关措施、修订有关办法、建立有关机制等具体要求,目的就是要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司法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司法一旦腐败,必然导致人心背离、社会混乱,因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有关案件统计分析表明,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大多同检察权、审判权尤其是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有关。因此,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关键是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做到公正司法。
第二,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建省之初,我省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小政府大社会”以及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可以说,在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方面,我省具有一定的体制特色和优势。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仍不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在我省仍然存在,影响了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实施办法》在这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而在我省近期相关工作中也呈现出一些亮点: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7月1日启动运行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35个单位的1000多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中心办理,实现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对分离与制约,降低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行政效能也大幅提高。二是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委五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后不久,省政府颁发了第216号令,将177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市县行使,这是我省1988年推行省直管市县以来的又一重大举措。三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开扎实步伐。以省委《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为新起点,我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今后将做得更好,走得更快。
第三,推进财税和投资体制改革。
2000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会计委派、国库集中收付、工资统发、非税收入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在强化预算执行、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治腐败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实施办法》结合当前我省财税体制实际,着眼于强化监督和规范管理,提出了一些更加深入具体的改革措施,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防范财政、财务违规现象发生。投资体制改革方面,我省在1993年就有过大胆探索,率先实行“先上车后买票”的企业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在落实中央《工作规划》要求的同时,对那些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投资管理制度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的要求,旨在逐步实现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近年来,我省加快国企改革,引进工业项目,优化经济结构,极大地增强了发展后劲。《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就国企改革和国企监管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计划用4到5年时间建成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体系。重点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人 员管理办法,提高制度执行力,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国资监管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构建企业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近年来,发生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实施办法》对完善、规范、改革有关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依托省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目前,省政务服务中心正在抓紧工作,不久将按照“统一进场、规则主导、全程监督”的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实施监督并提供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开标、评标和专家抽取实行全程声像监控,使招标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进行。
需要明确的是,腐败并非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但半生不熟、设计粗略、执行不到位的改革的确可能会导致腐败。这就要求改革本身必须积极而稳妥,同时要有配套的监管措施,以保证改革成果不因腐败而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