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现将《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函﹝2015﹞50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并于2015年4月21日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见工信部通知附件)纸质版(均一式两份签章)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569834654@qq.com。
渝经信经信2015006附件.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5年4月3日
(联系人:赵红民 63895413,李玲 13883593869)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