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2008-08-25    浏览次数:2

  【法规分类号】A322017200302

  【标题】河北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3/11/18

  【实施日期】2003/11/1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

  【文号】冀政(2003)60号

  【题注】

  【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二)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是着眼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经济发展中矛盾和问题的积极措施。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1985年以来,我国实行了出口退税政策,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增加国家外汇储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欠退税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外贸发展,不仅给国家财政金融运行带来隐患,而且损害我国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其深层原因是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不符合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则,出口退税调控机制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因此,必须改革现行体制,建立出口退税新机制。

  (三)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深化改革、增加出口,促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效益,也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发展出口贸易、加强退税管理的两个积极性。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贯彻中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要求,继续积极促进外贸出口增长。

  (二)超基数出口退税分担比例与增值税分享比例相一致。地方负担出口退税增量部分实行省、市、县共担,按现行省、市、县增值税分享比例确定省、市、县出口退税增量负担比例。

  三、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结构性降低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调整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为准。

  (二)出口退税增量由中央、省、市、县共同负担。以中央分配我省2003年实退税指标数为基数,从2004年1月1日起,以辖区内企业出口退税实现数计算,比基数增加的部分,由中央、省、市财政按75∶10∶15比例分别负担,市与县分担比例原则上应与各市与县(市、区)增值税分享比例相衔接。

  (三)各市2003年出口退税基数的核定。以中央分配我省2003年出口退税总基数为分配总额,按各市2000年至2003年四年出口应退税累计额占全省同期应退税总额的比重计算分配。

  (四)地方负担出口退税基数部分,中央给予补助。中央补助基数,按核定的2003年各市出口退税基数和现行增值税省、市分享比例在省、市间进行分配。

  (五)欠退企业税款和中央退还免抵未调库影响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等,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我省现行体制合理分配。其中:免抵未调库影响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按核定的各市免抵未调库数额和省市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进行分配;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欠退款及欠退贴息资金,省按中央核定指标和分配贴息资金如数下达。

  (六)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及我省外贸、财政、经济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我省外贸出口体制改革的方案,加快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代理制改革步伐,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效益和出口商品竞争力。

  四、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继续鼓励外贸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一是继续采取多方面措施,大力支持外贸出口,特别是鼓励地产品出口,以促进社会就业和拉动经济增长。二是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情况和我省外贸出口产品现状,着力优化和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整体效益。三是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及外贸出口代理制的发展,走多抵免、少退税的路子,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出口成本,提升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四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推进外贸企业改制和重组,挖掘潜力。

  (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服务效率。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出口退税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并确保退税及时到位,不发生新欠。企业和税务、海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退税进度。

  (三)加快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步伐,提高整个经济的出口竞争力,保持并不断增强出口对我省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拉动力。

  (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会同税务部门探索共同加强出口退税监管的新形式、新办法,切实加强出口退税资金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各级商务(外经贸)和发展与改革(发展计划)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出口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强出口竞争力,确保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五)加强上下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中和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政府要根据改革要求和财政体制合理确定市与县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同时,对各项改革工作及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上级对口部门。

  (六)调整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合财政支持外贸出口的有关政策,统一到保障出口退税政策落实这一轨道上来。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除出口退税之外的其他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和奖励政策。

  (七)搞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这次改革,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让企业及时掌握政策内容、吃透改革精神,理解和支持改革,及时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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