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分类号】A322053200302
【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政府系统专用宽带网络平台建设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3/02/19
【实施日期】2003/02/1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机关工作
【文号】办字(2003)9号
【题注】
【正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2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信息化规划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办字〔2001〕33号)的要求,现将建设全省政府系统专用宽带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分省直横向网和省市垂直网两个部分,并通过核心网环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网络相联。该网是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网络。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工作从今年2月中旬正式开始实施,预计5月底基本结束,完成联网单位为141个省直部门和11个设区市政府。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制定网络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网络通信环境由河北省通信公司负责统一建设。
二、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的建设资金和通信租用费,省财政拨付正常公用经费的单位,由省财政统一支付。其余部门和各市政府自行负责网络建设资金和通信租用费。
三、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内部地址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划分。各单位原则上应采用统一划分的网络地址。对于已经建成内部办公网并且与上下部门相联的单位,与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的联接暂时采用地址映射的方式。今后再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逐步统一地址划分。
四、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统一负责全省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应用工作的发展,适时组织安全保密的建设工作。
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为保证网络的通畅,各联网单位在办公内网加装各种逻辑隔离设备的同时,要保持与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的透明联接。联网部门可在本单位办公内网上设逻辑隔离区。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原则上不与非政府部门的业务网相联,以保证双方网络的安全。对于本单位业务安全要求较高的部门,应设立单独的局域网或在原有网络中分离部分信息接口与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联接。
五、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先期开通收文办文、会议、信息简报、值班、提案议案、督办、综合材料等工作岗位和有关内设处室与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的联接,以保证下一步应用工作的开展。
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电子公文交换、视频会议、公文流转、内部网站等各种应用工作。同时组织一些重点部门在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上的应用工作。各市、各部门要积极筹划本部门业务系统的建设,重点开展一些综合性较强的应用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在完成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建设任务的情况下,适时考虑本级政府的网络平台建设,为保证网络的统一管理、网络联接效率和减少基础性投资,原则上依托河北通信公司的通信平台进行网络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精神,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