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科学技术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工作会商广西方推进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立部区工作会商制度,是科技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新时期合作推动区域科技经济发展的新举措。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为推进科技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一轮会商工作的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科技部、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工作会商广西方推进协调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充实后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协调小组负责围绕会商制度的工作机制和合作原则,研究提出重大合作事项,确定我区推进部区会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督促落实并组织对会商合作工作的效果评估;组织协调有关高校院所和企业围绕部区会商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协调解决部区会商工作在推进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

  组 长:陈章良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蒋家柏 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谢迺堂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成 员:梁志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总经济师

  侯 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总工程师

  黄 宇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钟会超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董仕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白先进 自治区农业厅总农艺师

  马继宪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宋海军 自治区外办副主任

  潘世庆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杨跃峥 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

  黄 媛 广西博览局副巡视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主任由钟会超同志兼任。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部门职能范围内负责部区工作会商有关事项的落实,大力支持部区会商工作的有效开展,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具体职责是: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把部区会商的主要工作纳入自治区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建设项目。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围绕部区会商的主要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促进产业科技进步。

  自治区教育厅:围绕部区会商的主要工作,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区内高校积极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加快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建立部区工作会商制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起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负责与科技部有关司局的工作沟通协商;围绕部区会商相关工作,组织推荐区内有关高校院所和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将部区工作会商有关的科技攻关内容纳入自治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计划;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在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资金中安排自治区配套经费,支持部区工作会商相关的科技创新。

  自治区农业厅: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组织先进适用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与东盟国家的农业科技合作交流。

  自治区商务厅:协调面向东盟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进出口工作,促进我区与东盟各国间的技术贸易。

  自治区外办:协调解决部区工作会商中的涉外事项。

  自治区国资委:组织相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围绕部区会商的主要工作,加大技术和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自治区北部湾办:协调解决部区工作会商有关科技支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相关事项。

  广西博览局:协调解决部区工作会商有关中国—东盟博览会科技专题展、其它成果展及相关会议等的推介、展览等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分享到: 收藏本文